□ 岳 倩
日前,笔者去超市买活虾的时候,经历了一次商家缺秤少量的“戏法”。在从水箱里捞虾称重之前,笔者说想要500克,结果店员捞了800克,共68元,就让店员拿出去4尾虾。结果,店员换到另一个秤上称重,笔者看见电子秤上显示是53.6元,但店员没有打价签,而是迅速地在塑料袋子外面套了一个塑料袋,让人大吃一惊的是,电子秤上的价格竟然变成了54.3元。面对笔者“刚才是多少钱”的疑问,被抓住了“现行”的店员讪讪地说:“袋子不要也行。”并重新打了价签。
这件事情的蹊跷之处有两点:首先,拿去4尾虾价格就少了近15元,而笔者买到虾在30尾左右,最终价格却是53.6元,即便考虑到虾的个体差异,价格也不能吻合。这表明,水产区的两台秤至少有一台是有问题的,是否有意为之,引人遐想。其次,一个本来在超市免费提供的食品袋,套在盛虾的袋子外消费者就要多付0.7元,消费者是在为虾买单,为什么商家想要用障眼法,让顾客平白无故地用虾的价格买一个塑料袋。
一直以来,无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农贸市场,商家缺秤少量的问题都长期广泛存在。除了直接在计量工具上做手脚,制造出“七两秤”“八两秤”,还用廉价物品捆绑销售的方法,间接增重,如曾经被广为报道的“螃蟹一大半重量是捆蟹的橡胶绳”事件。缺秤少量看似是个老生常谈的“小”问题,但却是居民购物时经常面临的问题,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不能不引起重视。
事实上,为了治理缺秤少量问题,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长期努力,但至今屡禁不止,背后原因值得探索。
实时、全覆盖的动态监管尚未形成。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现象采取的主要举措是专项检查,这在震慑不法商贩、净化市场环境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受人力物力的限制,面对数量庞大的商户,监管部门大都实行抽查,而无法做到监管全覆盖;专项行动多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无法做到实时监管,抽查结束之后,许多迫于执法压力收敛的不法商贩难免故态萌发。
惩戒力度不够,商户违法成本小。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版)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由于商品交易的即时性,非法的全部所得很难确定,没收也就无从谈起;2000元的数额对于普通商户而言,虽不算小额,但由于抽检并未实现常态化、全覆盖,如果半年缺秤少量遇到一次抽检,惩戒力度无疑大大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违法商户没有得到相应的惩处,而是获得了利益,很可能会引起其他商户的模仿,导致乱象加剧。
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没有推广,或无法落实到位。为了弥补监管上的短板,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一些创新探索,最简单易行的莫过于设立公平秤。这方便了消费者实时复秤,既保障了消费者利益,也对商户形成了更为广泛有效的监督。然而,目前的制度只要求农贸市场设置公平秤,对超市却没有做出硬性要求,存在监管盲区。此外,公平秤在多地也遭遇了不少尴尬,例如在下班买菜高峰,公平秤却和管理人员一起“下班”了;公平秤没有明显标识,设置位置不明显,许多消费者不知道公平秤的存在,商户不愿意告诉顾客公平秤设置的位置等。
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有赖于政府构建良好的治理制度。对于缺秤少量问题的整治而言,不应止步于开展专项行动,而应和消费者一道,让公平秤等常态化监管措施落地。此外,在信用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可以将商户的缺秤少量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不法商户的违法成本。总之,只有构建起能够切实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机制,才是治理缺秤少量顽疾的治本之策。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