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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主要起草人解读《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2018-10-22 12:0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让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像绣花一样精细

——标准主要起草人解读《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 本报记者 杨 蕾

道路上是否应该设置单行线、应该禁止哪些车通行、人行横道的位置如何科学确定、自行车过街是否需要二次过街……《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望实现这些交通组织设计工作从以前的“经验型”向规范化、标准化转变。标准主要起草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顾金刚认为,标准解决了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无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将对缓解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发挥作用。

2/3的城市经历拥堵

“交通大数据监测的361个城市中,有74%的城市通勤高峰处于缓行。由于交通组织设计不合理,交叉口产生自锁,导致严重拥堵。”顾金刚说,近年来,我国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交通出行量增长迅速,道路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交通秩序乱、行车难等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顾金刚认为,导致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程度还不够,交通出行的需求与路网的通行能力不匹配。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指导,各地的交通组织设计多是依据经验开展,在技术方案的专业性、实施条件的统一性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顾金刚举例:“交警该不该在道路上设单行线、该不该禁止哪些车通行;道路设计人员怎样设计人行横道的位置、自行车过街是否需要二次过街等,这些工作以前都是通过个人经验来判断,而现在把他们的经验变成了规范化的条文,以方便其他人参考借鉴。”

对时空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综合利用

按照标准给出的解释,交通组织设计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用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的设计工作”。标准主要规定了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流程、设计成果形式、设计的主要内容等,适用于城市规划道路、现有道路以及改扩建道路的交通组织设计。

顾金刚表示:“标准面向的是交通管理的专业人员,重点关注的是道路上行人、车辆在交通运行阶段的科学管理,是对时空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综合利用。”

从标准文本中可以看到,标准将交通组织设计按照设计对象分为:交叉口交通组织设计、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区域交通组织设计以及交通组织专项设计,对每一类设计对象都有具体要求。

例如,在交叉口关于行人过街交通组织的设计中,标准要求:当路面宽度大于30m或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的交叉口,可采用行人二次过街的方式,在安全岛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行人分段过街;在行人过街交通量较大且持续时段较长的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可采用行人对角线斜穿过街的交通组织方式……

又如,在路段交通组织设计中,标准规定,在人流密集商业区或生活性道路,宜间隔150m~250m设置一处行人过街通道;在主干路或交通性道路,宜间隔300m~400m设置一处行人过街通道;路段行人过街通道优先采用平面过街方式,快速路上应采用立体行人过街通道……

顾金刚介绍,当出现以下3种情况时,就需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新建道路或道路的改建、扩建,在工程设计时,就应该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并作为设计文件中的一部分;在道路新增出入口等交通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或高峰期经常发生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多发时,说明当前的交通组织措施与道路条件、交通运行的需求不相符,需要进行交通组织优化调整。此外,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交通流进行精细化、精准化调控,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时,也可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以人为本 衔接统一

谈到标准的主要特点,顾金刚说:“标准在指导交通组织设计时,都是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和设计后要达到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来选择,总体都体现了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要求,在具体方法上则遵循了交通安全、供需平衡、均衡分布、交通分离以及交通连续的原则。”

顾金刚还认为,标准汇集了零散在各个专业领域的技术规定,突出了与相关技术体系的衔接统一,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交通组织技术体系。“其他的标准,有的重点在道路建设本身,有的重点在交通设施,交通运行层面也会涉及到,但并不系统。这个标准从交通运行的角度,把道路时空划分、设施配套作用串联起来,共同维护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所以必须和相关的技术体系衔接统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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