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卫毅
此次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疫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应该说这是近年来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在罚没金额上又创出了一个新高。如此之高的处罚金额,也顺应了公众期望“罚的企业倾家荡产”的心理预期,着实大快人心。不管怎么说,一些企业不走正道,还大搞歪门邪道,就应当为自己这种愚蠢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否则,一些企业以制假造假为荣、以蒙骗坑害群众为乐、以谋取非法暴利为企业追求,这样的企业还“活在世上”,实在是对构建法治市场环境的一种巨大破坏,更会让市场竞争失去公平公正。
其实,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既是经营者长期蒙骗监管部门和公众的结果,也是部分监管人员长期监管失察的结果。但凡他们职责再到位一些、监管再严厉一些、措施再细化一些,长春长生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猫腻”也不可能藏得这么久,“玩”得这么大。如今,监管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高达91亿元,虽然充分体现出了“重罚”的精神,但是笔者以为,这种重罚并不值得“喝彩”,因为如果这样的高额处罚频频出现的话,恰恰说明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特别是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巨大伤害相比,即使处罚一百亿、一千亿以上,也难以挽回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和给公众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说,“重罚”虽然是市场监管的一个最有力的武器,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它今后出现的频次越少越好。要借助此次重罚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机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大力倡导和构建规范、有序的法治市场环境。一方面,作为企业要秉公守法,诚信为本,赚合法的钱,绝不能想歪招、走歪道,打违法违规的擦边球,这是企业的责任和底线。如果企业没有担当精神,就不可能创出一流的企业和一流的业绩。另一方面就是监管部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还要超前作为、敢于作为,特别是在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危的大问题上,在落实监管责任上,还要深入、深入、再深入,只有把问题苗头发现在初始、扼杀在萌芽,才是最好的监管作为。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