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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供货不足为何继续销售

2018-10-10 11:14:37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岳 倩

前不久,张女士为了两盒在网上订购的蛋黄酥操碎了心。虽然店家承诺24小时候发货,但张女士发现,下单10多天后,店家仍然没有发货。感觉受到欺骗的张女士向店铺客服讨说法,得到的答复却是,订单太多来不及做,目前还不能发货,如果等不及了,可以选择退货。更让张女士感到气愤的是,所有利润高的精品礼盒装都被如期发货,而利润低的普通装几乎都被推迟了。

事实上,网上店铺利用促销噱头,成功赚到人气却不发货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在各大节日期间。明明知道供货不足,商家为何还要继续销售?据一位电商从业者称,商家将一款商品标注超低价,可吸引顾客进入店铺,带动店内其他高利润商品的销售。另有淘宝店主称,商家把某一商品的价格标注得特别低,能够有效提高店铺的关注度和商品的收藏、点击量,从而使商品在搜索页中处于靠前位置。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表示,付款成功的消费者越多,订单量就越多,有助于这家店铺在购物平台上的排名上升,成交量越多排名越靠前,被消费者搜到的概率就越大。因此,卖家不会阻止消费者下单,但事后,因为价格太低,一些卖家承担不了,就靠劝买家申请退款来及时止损。

首先,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店铺经营者,应该对自己的商品供给能力有清晰的认识,明知道供给能力不足,还利用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继续出售商品,让消费者先买后退,剥夺了消费者进行科学决策的权利,浪费了消费者的感情和时间,本质上是不负责任、不尊重消费者的行为,也有靠虚假宣传引流,诱导消费的欺诈嫌疑。

其次,如果因为经验缺少,事先考虑不足,导致不能按时发货,商家理应尽快通知消费者,尽量减小消费者的损失,而不应该一拖再拖,等到消费者来询问时,企图靠事后道歉来博取谅解,毕竟,已经承受损失的消费者并没有大度的义务。

可以说,接受订单迟迟不发货,及各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不仅反映了商家诚意不足,也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并付款的行为,实际上是通过网络与商家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商家应当及时发货履行合同义务。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后又以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此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做出规定,但网购多是异地购物,诉讼维权成本过高,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即使消费者可以向平台客服、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但仍然无法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比起事后监管,笔者希望未来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加大对促销后不按时发货商家的处罚力度,提高震慑力,在事前有效规范商家营销行为,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构建起以诚信为底色的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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