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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

2018-09-10 10:1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积极运用认证手段推动质量全面升级

安徽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

本报讯 (记者李 辉)近日,安徽正式开启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序幕,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的省份。

日前,安徽省质监局印发了《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初审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当涂县、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桐城市被确定为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被确定为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点。

据安徽省质监局认证和实验室评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创建工作能够引导更多的企业通过质量认证手段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区域整体质量水平的跃升,增强区域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安徽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从加强质量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经贸合作等方面,充分认识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的重要意义,把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要明确创建任务,大力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认证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广泛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使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建设取得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注重统筹协调。

根据《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3年复核认定1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申报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能持续符合建设条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生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的;期满未申请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等情形,由省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取消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称号,被取消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称号的申报单位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安徽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创建方案为依据,大力推进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工作,强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色的质量认证示范区(点)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引领和带动其他地区积极运用认证手段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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