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近期,问题疫苗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近日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公布,35名非中管干部陆续被追责。
根据国务院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问题调查组调查结果,8月16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决定按法定程序免去郭洪志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白绪贵担任的吉林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任分管药监工作的长春市副市长),曾向东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闫海江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责令长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吕锋(2018年2月临时代管药监工作,2018年4月至今分管药监工作)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同日,长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长春市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按规定程序免去唐若迪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张文革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周福云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职务,于百川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责令长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旭,长春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文俊(2017年6月任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长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振波(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陈铁等人辞职。
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原食药监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丁建华予以免职;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董润生予以免职;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孙京林(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予以免职;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处长叶国庆予以免职;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调研员郭秀侠予以免职;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佑春予以免职;责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院长(主任)李波做出深刻检查。
8月17日,经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并报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11名履职监督失职失责人员予以严肃问责。此前,经国家武汉生物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核查组核查,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不严格、对生产故障处置不当等问题;地方政府存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传导层层弱化等问题;地方监管部门存在日常监管不深入、行政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
依据相关调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川(牵头工作)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协常委曹敬兰(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原二级巡视员王元廷(2017年10月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汉市政府副市长龙良文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彬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同时,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力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府参事室参事肖红(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省政府解聘其参事职务;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总队长金汉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范绪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处长、现任武汉市蔡甸区政协副主席陈俊(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给予时任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江夏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于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此外,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责令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纠正对武汉生物公司的行政处罚;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关于武汉生物公司,有关单位已经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