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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先付,给消费者一颗“定心丸”

2018-07-26 11:2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赔偿先付,给消费者一颗“定心丸”

专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广加大引导

编者按

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提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今年下半年全国市场监管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其中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部署中明确提出要“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从即日起,本报推出“打击假冒伪劣与质量维权透视系列报道”,共同推动这些制度的落地。

□ 本报记者 杨 蕾

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3年多前的2015年3月,原工商总局曾下发文件,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随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鼓励、引导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有业内人士认为,“赔偿先付”制度有望带动零售市场上游和下游价值链的升级改版,非常有意义。近日,记者就赔偿先付制的落实情况调查走访了北京部分商场、卖场和网络平台。

承诺赔偿先付,但具体信息未公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在原工商总局2015年下发的文件中,则进一步明确: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在爱家家居来广营店的一楼总服务台,记者见到贴到墙上的“爱家购物‘三保险’”,其中第一条就是“爱家所售家具,如出现质量问题,先行赔付。”服务人员表示:“目前为止卖场还没有启动过先行赔偿程序,一般通过协商都能解决问题。”

在与爱家家居相邻的上品折扣店,记者没有看到有关赔偿先付的规定和制度。商场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是否采取赔偿先付,需要卖场主管根据情况来决定,卖场并没有专门的赔偿先付制度。”

百安居来广营店的服务人员则明确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卖场也会介入协调,但卖场没有赔偿先付的规定。

在华联望京店和居然之家北四环店,经营者都将赔偿先付制度作为商场一条重要的服务承诺进行公开。例如在居然之家的店内宣传册上,对先行赔付做出如下解释:“先行赔付是指居然之家对市场内商家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当商家出售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上的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携带销售合同和交款凭证到居然之家投诉,由居然之家先行向消费者赔付。”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实体经营店中,除个别商场外,大部分都建立了赔偿先付制度。但在声称建立了赔偿先付制度的商场、卖场中,几乎都没有将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程序等信息进行公示。

相较于实体购物,网络消费有着更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网络消费维权的难度也更高。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曾与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等11家网络交易平台签署了协议,目前多家网购平台都已推出“先行赔付”。京东设立了“1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先行退还消费者相应货款。淘宝推出“极速退款”服务,买家只需在提交退货退款申请后填好退货快递单号,淘宝网就会替卖家将款项先行垫付给买家。天猫在部分商家、部分批次的商品出现消费纠纷后的48小时内,将由天猫介入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货款赔付。

需要深入推广加大引导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从经营角度来讲,赔偿先付制度会给商场和网络平台等经营者带来一定压力;但同时,该制度也能成为企业树立口碑、建立信誉的好平台。从长远来看,建立这些制度还将提升整体国货水平。

“通过‘首问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能增强实体店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对网购市场发展起到助力作用。另外,通过这两项制度带动零售市场上游和下游价值链的升级改版,非常有意义。”刘俊海说。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由于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不是法律强制要求,而是经营者的自愿行为,所以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广、加大引导。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认为,那些对自己的商品、服务有信心的经营者愿意建立赔偿先付制度,这不仅可以赢得更多消费者,而且可以促进商家去正视存在的问题。但一些厂家、商家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还存在反感和抵触情绪。“其实,消费者就是最好的质量监督员。消费者买东西是为了用的,而不是为了找麻烦的,不管是厂家、商家还是经营者,都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提高、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过程!”

同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的陈音江也认为,赔偿先付制度无疑是一项好制度,一定要推行下去。“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更加需要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陈音江表示,很高兴地看到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与商场、平台签订协议的方式,将赔偿先付制度由自愿变成了强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让更多的商家、平台参与进来,让更多消费者拥有更强的消费信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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