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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找不足 推动召回工作不断完善

2018-07-09 10:33:17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李宁一

为规范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自办法实施以来,各地质监局推出符合各自实际的召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但是,囿于对召回制度认识水平等因素,召回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召回工作的正常开展。

部分召回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召回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召回业务学习不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舶来品,召回工作也是一项新生事物。部分人员对召回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召回仅流于形式,象征意义大,实际意义和效果并不大;对缺陷及召回的概念理解不清,对构成“缺陷产品”的3个基本条件不掌握,不能正确界定什么样的产品属于缺陷产品;对召回的概念理解有误,比如单纯地认为召回就是退货;对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召回工作流程学习不够,业务生疏。

凡此种种,暴露出一些人对召回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召回管理人员应明确,开展召回工作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预防和消除产品缺陷可能带给消费者的潜在风险和伤害,更应认识到,召回工作还有利于倒逼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能更好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有力保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不但要提高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认识,还应认真学习召回工作相关规定,熟悉召回业务。比如,退货只是召回措施之一,用各种手段方式消除产品安全隐患都属于召回的措施。再比如,判定“缺陷产品”必须要符合3个条件,其中有一条是“不合理危险须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偶发的单个产品质量问题当然不能认定为缺陷产品。

作为召回管理工作人员还应注意以下两点问题。一是有些人员对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不到位。工作中往往只注重要求生产者提交召回计划,但对提交材料的内容未作认真审核,也忽略了对后续的召回情况、召回效果的监督。二是缺陷产品召回与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工作脱节。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的行为绝大部分涉嫌质量违法,管理部门在督促企业开展召回工作的同时,还应按照执法程序对企业涉嫌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程序往往未能执行。个别执法人员甚至还存在“已经让企业召回了,就不应再立案处理了”的想法,未依法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召回工作中存在的这两条问题,管理人员必须引起重视,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部分企业对召回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消极应对召回工作。比如,认为如果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就会面临大量的退货要求,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认为召回是负面事件,是“自揭家丑”“自毁声誉”, “召回就是质量差”;有的认为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就不存在“缺陷”,等等。

这些想法反映出个别企业对召回工作的正面积极意义认识不够,对召回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担当。其实,召回制度最早是西方发达国家从缺陷汽车开始实施的,事实证明,越是知名汽车企业,召回事件越多,这是企业对消费者尊重和敬畏的表现。一次负责任的召回,本身就是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和责任担当的体现。客观讲,召回不是负面质量的“洪水猛兽”,企业主动召回反而有助于维护品牌形象,提升行业竞争力。更具积极意义的是,主动开展召回,既是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手段,更是企业消除自身风险、避免重大损失的自救行为。 “召回的是缺陷产品,体现的是责任担当,赢得的是信誉市场”理应成为现代企业的本色表现和理念追求。

另外,一些企业对“缺陷产品”的概念理解不到位。有的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标准就是合格品,不会存在缺陷问题。殊不知,符合标准的产品并不一定是安全的产品,“缺陷”往往就隐藏其中,广受关注的“活动柜事件”就是如此,虽然产品符合标准,但确实存在因固定不牢而倾倒以致危及儿童安全的风险。由于企业不能正确理解和认识缺陷问题,往往是受管理部门约谈之后才实施召回,造成工作的被动。

还有部分企业虽然在管理部门的督促下提交了召回计划,但未主动通过企业网站、报纸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召回信息;部分生产者认为只要提交召回计划就算完成了召回工作,就算给管理部门交差了,消极应对召回工作。个别企业因缺乏电脑硬件设施或技术等原因未能及时将召回信息提交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业务平台,或提交了不完整、不准确的召回信息。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经营者未能正确理解缺陷召回工作的要求,自主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同时,也反映出部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对企业开展召回工作进行正确指导和有效监督。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起步较晚,本身还有不少“缺陷”。召回工作中存在短板和不足,在所难免,不足为奇,但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改进。 “打铁先要自身硬”,召回管理人员要想做好召回工作先要读懂召回制度、熟悉召回业务。企业也应认真学习召回制度,消除模糊认识,积极主动开展召回工作。只有真正补齐短板和不足,才能更有力助推召回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市质监局稽查总队)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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