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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6项措施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2018-05-28 10:34:06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力促第三方交易平台规范化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6项措施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本报讯 (徐亚明 记者李 艳)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呼伦贝尔市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采取6项措施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专题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了解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户数,亮标亮照情况,提供服务现状,其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制度以及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通过调研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规范第三方交易平台内网络经营主体。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指导经营者自主亮照经营,积极推进网上亮标亮照工作的开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定向监测的结果不仅可以作为网络市场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置的有效手段。要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工作。

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要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指导并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良信息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

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监管。要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强化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遏制侵权假冒、刷单炒信等不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督促、引导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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