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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发布

2018-04-12 10:0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规划》等要求,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八项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地方标准,4月12日京津冀三地共同发布,6月1日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八项区域协同标准将有助于统一、规范京津冀冷链物流行业发展,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水平,打造区域冷链物流品牌,为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化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标准起草工作具体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北京物流协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等单位参与。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冷库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设计要求、冷库辅助设备、温控系统、安全管理及运维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农产品的温控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18517—2012 制冷术语

GB/T 28009—2011 冷库安全规程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

DB12/T 3017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517、GB/T 301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8517—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冷库 cold store

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建筑物,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

[GB/T 18517—2012,定义5.3.1]

3.2 冷冻库 freezing room

具有维持货物温度于-18℃以下能力的储存库。

3.3 冷藏库 chilling room

具有维持货物温度于冻结点以上至7℃以下能力的储存库。

3.4 装卸作业区 dock area

将装载于货柜车内的低温货物移入仓储中心或从仓储中心内的低温货物装载至货柜车内等作业的场所,温度不高于15℃。

4 环境要求

应符合GB 50072—2010中4.1.1的要求。

5 设计要求

5.1 冷库结构

冷库的构造应符合GB 50072—2010中第5章的要求。

5.2 墙壁、天花板、地板

5.2.1 冷库应铺设墙壁保温层、天花板保温层、地板保温层,保温层应有一定厚度,外侧不应结露,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2 冷库的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平滑、不透水的材质制作,且易于清洁或消毒。

5.2.3 其他墙壁、天花板、地板设计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第4章的要求。

5.3 冷库门

5.3.1 装卸货滑升门应有隔热设备(如遮蔽蓬、塑料门帘、快速卷门、空气幕等)。

5.3.2 应保持常闭状态,开启应有监视与警示功能。

5.3.3 应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有标识及紧急报警器。

5.3.4 冷库门外壁不应结露或结霜。

5.3.5 冷库低温作业区传输设备出入口应有隔热设备。

5.3.6 其他库门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第4章的要求。

5.4 照明设施

5.4.1 应采用低温、防潮、节能的材料。

5.4.2 应具有安全防爆的功能。

5.4.3 冷库内应具有可快速点亮的节能照明灯具,冷库地面范围应具有100Lux以上的照度,作业场所照明宜在200Lux以上。

5.5 通道

冷库内应有合理的通道。

5.6 预冷间

冷库应设置预冷间。

5.7 理货区

5.7.1 理货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供人员理货、货物码放及搬运等作业。

5.7.2 低温货物理货应在15℃以下作业区进行。

5.8 装卸作业区

5.8.1 冷库应设置15℃以下的封闭式站台及低温穿堂。

5.8.2 装卸作业区应根据运输车辆的高度及宽度的需要设置装卸货调整设备。

5.8.3 装卸货出入口应安装作业区保温门。

5.8.4 应安装气密式门封。

5.9 叉车

叉车应使用电瓶车,应设置独立的叉车充电区,充电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叉车应在指定区域存放。

6 冷库辅助设备

6.1 货架

6.1.1 冷库应使用货架,其高度与冷库高度相匹配。

6.1.2 货架排列不应影响到库内冷风循环。

6.1.3 应安装相应的防撞设施。

6.2 托盘

6.2.1 应符合GB/T 2934的要求,优先采用1200mm×1000mm规格的标准托盘。

6.2.2 应采用坚固耐用并易于清洗的材质。

6.3 搬运设备

6.3.1 搬运设备应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

6.3.2 搬运设备的材质应不吸水、防锈、易清洗且不藏污纳垢。

6.3.3 搬运设备应能在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

7 温控系统

7.1 制冷系统

7.1.1 冷库应配置温度控制系统。

7.1.2 冷库内温度应均衡,空气温度的变动幅度应在2℃以内。

7.1.3 储存冷藏果蔬应具备相应通风条件。

7.1.4 冷库的送风系统应具备空气循环功能。

7.1.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072—2010中6.3的规定。

7.2 温湿度测定装置

7.2.1 安装位置

温湿度测定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冷风机回液管侧,冷风机下方200mm出风口处;

——冷风机回液管侧,冷风机下方200mm回风口处;

——冷库门距离顶部中间位置,距离墙壁100mm~150mm处;

——每600m2对角线焦点为中心,距离顶部200mm处。

7.2.2 温度仪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湿度仪器的精度范围不应低于±3%RH。

7.2.3 温湿度测定装置应连续采集数据,24h不间断自动记录温湿度变动并保存温湿度记录二年以上。

7.2.4 温湿度测定、监控等装置应定期维护、校准。

7.3 自动报警系统

7.3.1 冷库应安装温度异常自动报警系统,并按要求持续记录。

7.3.2 制冷设备发生故障或温度异常时,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或处理。

7.4 供电设施

冷库应备有紧急供电设施,当停电状况发生时,紧急供电设施应能保证冷库的正常运作。

8 安全管理

8.1 人员安全

8.1.1 冷库应安装出入库报警系统。

8.1.2 冷库应安装作业指示灯、逃生装置。

8.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冷库使用的制冷介质成分及毒性程度,当制冷系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8.1.4 冷库内作业人员应配备照明设备及防寒等劳动保护用品。

8.2 库房安全

8.2.1 库房内不应存放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货物或其他易燃、易爆、违禁品等。

8.2.2 搬运设备停用时,应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将货叉降至最低位置。

8.2.3 托盘应平放或整齐码放,不应直立或靠壁斜放。

8.2.4 厂房、机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8.2.5 使用的制冷系统可能对人体有害时,应有警示标识。

8.2.6 厂区内安装限速标识,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5km/h。

8.2.7 冷库出入口与主要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8.2.8 电气、消防、制冷系统等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28009和GB/T 30134的规定。

8.2.9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8009—2011第10章的规定。

8.3 应急

8.3.1 应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

8.3.2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

9 运维

9.1 使用要求

9.1.1 冷库应定期清洁与消毒,并记录。

9.1.2 库房发现冰、霜、凝结水时,应尽快清除。

9.1.3 应每天检查库门功能是否正常,并记录。

9.2 货物存放

9.2.1 入库货物应先进行检验。

9.2.2 未达到预冷要求的货物不应直接入库。

9.2.3 货物的存放不应置于人员进出频繁的区域。

9.2.4 货物应按照其性质分区码放,并采取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9.2.5 低温货物应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分别设置或予以适当隔离,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供搬运。

9.2.6 冷库内货物应分类储放在托盘、货架上或采用其他有效的保管措施,不应直接码放在地面,并保持整洁及良好通风。

9.2.7 库房内货物堆码应稳固整齐,不应影响库内的气流循环和货物进出。

9.2.8 仓库应有存量记录,货物出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规格、加工批号、保质期、出入库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DB12/T 3017的要求。

9.2.9 出库应按照“货物先进先出”和“货物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并进行记录。

9.2.10 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货物。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食品运输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车厢性能、车辆装备、车体标识及运输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冷藏食品、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设施要求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1145 运输用制冷机组

GB 29753 道路运输 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 449—2010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DB12/T 3012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975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车厢性能

4.1 技术要求

4.1.1 整车

汽车、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1.2 材质

4.1.2.1 车厢应使用吸水性低、透气性小、防腐蚀性好的隔热材料,材料的热传导系数应小于0.028W/(m·℃)。

4.1.2.2 隔热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温度稳定性,在-40℃~70℃的环境温度下使用时,不应降低其性能。

4.1.2.3 车厢内外厢板间应用隔热材料充满。

4.1.2.4 车厢应使用符合环保及食品安全规定的材质。

4.1.2.5 车厢应使用轻质内外板材。

4.1.2.6 壁面应使用平滑、不透水、可清洗、防锈、防腐蚀的材质。

4.1.2.7 门扉应使用平滑不透水、易清洗、坚固的材料。

4.1.3 密闭性

4.1.3.1 车厢应具备良好的防水密封性,车厢顶部、侧壁、门及制冷机与车厢连接处不应有渗漏现象。

4.1.3.2 车厢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应安装密闭装置。

4.1.3.3 管路的出入口、排水口等设施应定期检测。

4.1.3.4 门扉的门封(衬垫)应定期检查、更换。

4.1.4通风性

4.1.4.1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冷风循环系统。

4.1.4.2 车厢内不应出现跑冷现象。

4.1.4.3 车厢区域温差应在±0.5℃以内。

4.1.4.4 长途运输果蔬宜安装换气装置来降低乙烯浓度。

4.2 试验方法

4.2.1车厢性能试验包括防水密封性能试验、气密性能试验、隔热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

4.2.2试验方法应按照GB 29753的规定进行。

5 车辆装备

5.1 制冷机组

应符合GB/T 21145的规定。

5.2 车辆行车记录仪

车辆内应安装含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并记录运输配送过程,包括定位、时间、位置、车速等。

5.3 行驶温度记录仪

5.3.1车辆应安装行驶温度记录仪,行驶温度记录仪应固定,其显示部位应安装于车厢外运输配送人员容易看到的位置。

5.3.2 9.6m以下车型温度传感器应安装于冷风机的回风口正下方,箱体后部距后门800mm处。

5.3.3 9.6m及以上车型温度传感器应安装于冷风机的回风口正下方,距箱体前部1/3位置、距箱体前部2/3位置,箱体后部距后门800mm处。

5.3.4 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高度应为装货线向上30mm,保证满货状态下不接触货物。

5.3.5 温度检测与要求应符合DB12/T 3012的规定。

5.3.6 行驶温度记录仪应至少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次,并有记录。

5.4 运输配备工具

5.4.1 车辆宜配备方便装卸及保护的装置,包括滑吊、支架、标准单元化器具等。

5.4.2 运输少量货物时,应配备独立的保温容器或其他内装式制冷系统容器,并有适当的保护。

6 车体标识

6.1 车厢外体宜使用白、银、淡青色或用光亮的板材。

6.2 车厢外体应喷涂冷链物流的统一标识。

6.3 车体应设置车辆标牌,标牌应符合QC/T 449—2010中7.1的规定。

6.4 制冷系统可能对人体有害时,车体应设置警示标识。

7 运输作业要求

7.1 准备

7.1.1 装载货物前应检查车辆及制冷、检测等装备,保证完好。

7.1.2 装载货物前应对车厢内部进行清洁。

7.1.3 装货时车厢应先预冷,预冷温度符合装卸货物的温度要求。

7.2 装卸货

7.2.1 货物装卸时应保持依次有序,码放应保持稳固。

7.2.2 装货时货物不应遮挡车厢内的出风及回风口,且与车厢壁体间应保留适当空隙,冷风应对流循环。

7.2.3 货物应在达到温度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装货。

7.2.4 对于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货物或包装材料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无法防止交叉污染的,不应与其他货物一起运输。

7.2.5 装卸后应关紧车门。

7.2.6 在卸货过程中,应保持车门随开随关。

7.3 运输

7.3.1 运输期间的货物温度应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该标准中未规定的货物应达到冷冻货物-18℃以下或冷藏货物冻结点以上至7℃以下的要求。

7.3.2 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全程均衡冷冻或冷藏状态。

7.3.3 运输期间车辆或厢体重要部位意外损坏时,应进行货物的损坏调查,并安排适当的运输工具进行后续的运输作业。如有卸货或再装载需求,应尽快完成,测量货物温度并记录。

7.3.4 车辆长途运输时,应安装备用电源或相关备电设备。

7.4 安全

制冷机组上应标识使用冷媒成分及安全警示。

7.5 卫生

7.5.1 车厢的卫生条件应满足承运货物要求,符合国家卫生防疫要求。

7.5.2 运输结束后,车辆箱体内应进行清洗;定期或必需时,应进行消毒。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食品农产品储、运、销作业的温湿度环境要求、测量方法、测量仪器、测量要求、测量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食品农产品(以下称为物品)的物流保鲜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728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 果蔬类

SB/T 10729 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 果蔬类

SB/T 10730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 禽畜肉

SB/T 10731 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 畜禽肉

DB12/T 3010—2018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2/T 3011—2018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3 温湿度环境要求

3.1 各类物品环境要求见附录A。

3.2 十天内贮存可以混装的果蔬见附录B。

3.3 长途运输可混装的果蔬见附录C。

4 测量方法

4.1 总则

4.1.1 测量方法包括非破坏性温度测量和破坏性温度测量。

4.1.2 非破坏性温度测量无法准确测定或买卖双方有争议时,应以破坏性测量的结果为准。

4.2 非破坏性温度测量

测量低温物品表面温度或冷藏物品间的温度,应采用带探针的温度传感器,探针应具有良好的接触面、低热容量、高导热性。探针应插入物品间测量温度,且探针与物品间应有足够的压力以具有良好的接触。

4.3 破坏性温度测量

测量低温物品中心温度,应采用易于清理和消毒的材料制成的尖顶探针。探针应插入物品包装的中心位置测量温度。

5 测量仪器

5.1 种类

5.1.1 玻璃管式温度计

不应使用水银温度计。

5.1.2 双金属温度计

5.1.2.1 探针长度应不小于15cm。

5.1.2.2 测量物品中心温度时应采用尖顶探针。

5.1.2.3 测量物品表面温度时应采用平头探针。

5.1.3 热电阻(热电偶)温度计

5.1.3.1 探针长度应不小于15cm。

5.1.3.2 应具有探针式或探片式的敏感组件。

5.1.3.3 温度计应有补偿电阻功能。

5.1.4 测温钻孔设备

5.1.4.1 应使用方便清洗的锐利金属工具,如探针、冰锥或手钻等。

5.1.4.2 包装和上孔洞直径应与温度检测仪器的感温元件直径相配。

5.2 要求

5.2.1 测量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所使用的传感器时间常数T90应不大于1min。

5.2.2 测量环境空气温度所使用的传感器时间常数T90应不大于10min。

5.2.3 在-40℃~50℃范围内,最大误差不超过0.5℃。

5.2.4 分辨率不大于0.5℃。

5.2.5 仪器测定的准确性不应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5.2.6 温度计应定期校准或检定。

5.2.7 温度计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能与物品接触良好。

5.2.8 热电阻(热电偶)温度计应能避免凝结水产生时所造成的影响。

5.3 温度计预冷

5.3.1 随机抽取一包装物品,将冰钩或钻孔机及传感器插入物品中预冷(以下称为预冷包装样品)。未经预冷的冰钩、钻孔机及传感器,不应放入测量样品中。

5.3.2 插入预冷包装样品中心的传感器应停留3min以上方可移出。

5.3.3 两个低温物品包装袋接触紧密时,将传感器插入其中间完成预冷。在低温仓库内测量物品温度,传感器应与冻结物冷藏间空气温度保持一致。

6 测量要求

6.1 物品表面温度的测量要求

6.1.1 物品表面温度的测定可利用接触式传感器或使用放射性温度计测定。

6.1.2 包装袋表面温度测量步骤:

a)温度传感器应先预冷;

b)打开物品外箱的上盖,取出含边角的包装物品上层或边层部分两层,在第一、二层中间由箱外开一小孔,将第二层包装物品放回后,由箱外的小孔插入温度计的传感器约8cm后,放回第一层包装物品,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与包装袋紧密接触,盖上外箱的上盖后,在外箱上放置两箱包装物品;或者使用锐利刀片,于边角纵列中央部位第一、二层之间斜切外箱壁,向外拉断切片,插入温度计的传感器约8cm,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与包装袋紧密接触,在外箱上放置两箱包装物品;

c)温度稳定以后记录;

d)将传感器保留于箱内,直到后续测量样品均已完成测量后移出。

6.1.3 测量样品为展售柜内的散装物品时,可重复步骤a)与c),然后在测量样品的上方堆积足够的包装物品,确保包装袋与感应部位能良好接触,等温度稳定后记录。

6.2 物品中心温度的测量要求

6.2.1 测定低温物品的中心温度时,会破坏物品形态及包装,如欲继续出售,事先应有预防措施,并确保打洞装置或温度传感器已预冷且处于无菌状态。

6.2.2 物品打洞可用预冷过的长针或钻孔机来完成,孔径大小亦应配合温度传感器的直径。传感器的反应时间应快速且其感应部位应在传感器的顶端。

6.2.3 为能准确地测定温度,物品打洞及将传感器插入物品读取温度等作业应在低温环境下完成,而其温度环境应尽可能接近低温物品的温度。

6.2.4 有关物品温度的测量步骤如下:

a)温度传感器从预冷包装样品移出后,迅速插入测量样品内;

b)温度传感器应沿着物品表面到热中心点最长距离的轴线插入,传感器的检测位置应全部包埋在物品内部;

c)物品中心温度应在最大表面中心下方2.5cm处加以测定;单一方向比5cm小的物品,测量点应在该方向距离的一半;

d)温度传感器无法贯穿冷冻物品时,可使用已预冷过的冰钩或钻孔机在物品上打一小洞,其深度应可达物品的中心点;

e)当读数达到稳定后记录温度;

f)记录测量样品的温度后,将温度传感器保留在测量样品内,直到欲测量另一样品时移出。

6.3 环境空气温度的测量要求

6.3.1 冷链各环节的易腐食品按照SB/T 10728、SB/T 10729、SB/T 10730、SB/T 10731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环境温度测量宜采用空气温度自动记录仪,实时监测和记录。

6.3.2 温度检测仪器的传感元件不应与其他物体相接触。

6.3.3 应定期记录环境空气温度值,温度记录时间间隔最大不超过2h。

7 测量位置

7.1 冷库测量位置的选择

按照DB12/T 3010—2018中7.2.1的要求执行。

7.2 运输车辆测量位置的选择

按照DB12/T 3011—2018中5.3.2、5.3.3、5.3.4的要求执行。

7.3 冷柜测量位置的选择

7.3.1 温度传感器数量不少于2个。

7.3.2 安装位置应位于冷柜回风口处和冷柜中心位置。

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冷链物流的术语和定义、包装与标识、贮存、运输、展售关键作业流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肉及其制品的贮存、运输、展售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8577—2012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DB12/T 3010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2/T 3011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DB12/T 3012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DB12/T 3017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8577—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冷链物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以冷冻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活动。

[GB/T 28577—2012,定义3.4]

4 包装与标识

4.1 包装

4.1.1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应进行预包装。

4.1.2 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

4.1.3 内包装应采用质料紧密且能隔绝水汽与油浸的材料。

4.1.4 内包装应完整,且不应使用金属材料钉封或橡皮圈等物来固定包装袋封口;内包装材料薄膜不应重复使用。

4.1.5 畜禽肉的包装盒内应有合适的衬垫,单独包装的分切肉,可无衬垫。

4.1.6 用于畜禽肉外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应按照畜禽肉的大小规格设计,并充分考虑物流基础模数(600mm×400mm),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毒无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

4.1.7 包装材料间应干燥通风,内、外包装分别码放,内包装材料应放于货架上,并加盖防尘设施。

4.1.8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确保畜禽肉在正常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不产生变质或遭受外界污染。

4.1.9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4.1.10 应于15℃以下的作业环境进行包装。

4.2 标识

4.2.1 内包装畜禽肉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且标签上的字迹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4.2.2 储运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 贮存

5.1 冷库

5.1.1 冷库应符合DB12/T 3010的要求。

5.1.2 清空后的冷库在入库前应消毒。

5.2 入库

5.2.1 长期保鲜贮存的畜禽肉应先预冷,达到贮存温度,温度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

5.2.2 预冷后的畜禽肉应及时入库。

5.2.3 畜禽肉应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5.2.4 入库前应查验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记录。

5.3 贮存码放

5.3.1 库内码放时应保证空气均匀流通,符合GB/T 30134—2013中6.8的要求。

5.3.2 码放时应按照品种、规格、加工程度分垛码放。

5.3.3 库房内堆码应稳固整齐,不应影响库内的气流循环和畜禽肉进出。

5.3.4 入库后应及时记录货位标签和货位图。

5.3.5 应预留合理出入库通道。

5.3.6 不良的畜禽肉应及时隔离,并进行无害处理。

5.3.7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合码放。

5.4 贮存记录

5.4.1 建立温度及湿度控制方法与基准,进行检查和记录。

5.4.2 应建立库存台账,畜禽肉出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畜禽肉名称、规格、批号、保质期、出入库时间、垛位号、出入库单位、数量等。

5.4.3 每批畜禽肉应有出入库检验记录。

5.4.4 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DB12/T 3017的要求。

5.5 出库

5.5.1 出库应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并记录。

5.5.2 装载作业区内操作应在符合畜禽肉保存温度或低于15℃以下进行。

5.5.3 出库前应确认批次、数量与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一致,并记录。

6 运输

6.1 运输车辆

6.1.1 车辆应符合DB12/T 3011的规定。

6.1.2 建立制冷设备及车厢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定期保养、检修并记录。

6.1.3 用于输送、装卸的设备及用具应保持清洁。

6.1.4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及运输装备,确认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确认车厢外侧无结露。

6.2 车辆预冷

6.2.1 运输前,车厢应进行预冷处理,使车厢温度达到畜禽肉所要求的运输温度,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6.2.2 冷藏运输车厢内的温度应先预冷至10℃以下。

6.2.3 冷冻运输车厢内的温度应先预冷至-3℃以下。

6.3 装载

6.3.1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冷能消耗、温度及湿度均应有适当控制措施。

6.3.2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6.3.3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3.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6.4 厢内摆放

6.4.1 运输车厢同一空间不应码放不同温度要求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畜禽肉。

6.4.2 畜禽肉应与运输车厢四壁有适当的空间,并保持码放稳固。

6.4.3 使用保冷箱装运畜禽肉,箱内应放置足够的冷媒。

6.4.4 车厢内畜禽肉码放应按照“先卸后装”与“重下轻上”的原则。

6.5 运输过程

6.5.1 畜禽肉在运输配送时,温度应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

6.5.2 运输过程中畜禽肉应防止曝晒、污染。

6.5.3 运输时应保持车厢内温度均匀,每件畜禽肉均可接触到冷空气。

6.5.4 运输配送期间,车厢门开关频率应降至最低。

6.5.5 运输过程中不应打开容器或畜禽肉包装。

6.5.6 运输过程中应连续监测记录车厢内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有警示,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6.6 运输记录

6.6.1 建立温湿度控制方法与基准,并及时、准确记录。

6.6.2 在装卸货前,应测量并记录畜禽肉的温度。

6.6.3 应记录送货与交货状况。

6.6.4 承运方应保存装卸货的时间记录、车厢温度记录、运输配送期间制冷系统的运转时间记录等。

6.6.5 长途运输期间应对畜禽肉温度进行抽检,检测应在低温的环境下进行。

6.7 卸货

6.7.1 卸货作业区的操作应在15℃以下场所进行,并保持畜禽肉温度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6.7.2 卸货时应轻搬、轻放,规范操作。

6.7.3 卸货应配备封闭式站台,畜禽肉不应落地,且不应滞留于常温下。

6.7.4 卸货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8 交货验收

6.8.1 交货时按照合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对数量和温度进行核对检查。

6.8.2 畜禽肉温度的检测依据DB12/T 3012的规定,或者由货主与承运方、验收人员与承运方共同决定。

6.8.3 查验畜禽肉外观是否因温度影响而产生变化。

6.8.4 应保存畜禽肉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到达目的地后的等待装卸时间记录等。

6.8.5 交货有异议时,应在保证畜禽肉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处理。

6.8.6 畜禽肉验收后,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7 展售

7.1 展售容器

7.1.1 应配备符合展售温湿度要求的展售柜,其温湿度应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7.1.2 展售柜内应备有冷风循环系统,货架或隔板应有足够的间隙。

7.1.3 展售柜应具备除霜功能。

7.1.4 展售柜应清楚标注最大装载线。

7.1.5 展售柜应安装温度显示器、温度异常警示器。

7.1.6 展售柜不应设置在通风口、阳光直接照射和热源处。

7.2 展售条件

7.2.1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应进行预包装,禁止无包装销售。

7.2.2 销售的畜禽肉应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并具有合格证明。

7.2.3 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应符合GB/T 4456要求。

7.2.4 冻结畜禽肉与冷藏畜禽肉应依不同温度条件分开展售。

7.3 展售过程要求

7.3.1 保持环境清洁。

7.3.2 上架时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

7.3.3 售价标注操作应在不影响畜禽肉温度的环境下进行。

7.3.4 畜禽肉不应置于低温柜的最大装载线以外的区域。

7.3.5 应准确完整记录展售柜的温度。

7.3.6 展售柜有畜禽肉展售时,不应切断电源;展售柜发生故障或电源中断时,应停止销售,并采用保护措施。

7.3.7 温度检测不应在除霜期间进行,除霜时段应在展售柜上标注。

7.3.8 展售柜温度计应每年至少校准一次,并保存校准记录。

7.3.9 不应销售有解冻现象或外包装袋破裂的畜禽肉。

7.3.10 质量不合格或逾期的畜禽肉应立即下架,并及时处理。

7.3.11 建立畜禽肉召回制度。

果蔬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冷链物流的术语和定义、包装与标识、贮存、运输、展售关键作业流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初级果蔬冷链物流的贮存、运输、展售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8577—2012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SB/T 10728—2012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 果蔬类

DB12/T 3010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2/T 3011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DB12/T 3012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DB12/T 3017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8577—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冷链物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以冷藏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活动。

[GB/T 28577—2012,定义3.4]

4 包装与标识

4.1 包装

4.1.1 果蔬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无污染、无异味。

4.1.2 果蔬内包装应具有一定的通透性。

4.1.3 不耐压的果蔬包装时,应在包装容器内加支撑物或衬垫物。果蔬包装内的支撑物和衬垫物的作用见表1。

4.1.7 果蔬应按品种、等级和成熟度分类进行包装。

4.2 标识

4.2.1 果蔬内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且标签上的字迹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4.2.2 储运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 贮存

5.1 冷藏库

5.1.1 冷藏库应符合DB12/T 3010的要求。

5.1.2 清空后的冷藏库在果蔬入库前应消毒。

5.2 入库

5.2.1 长期保鲜贮存的果蔬应先进行预冷。

5.2.2 根据果蔬种类设定预冷温度,果蔬一般预冷至贮存温度;部分对冷害敏感的果蔬,预冷终点温度应设定在冷害临界温度以上。

5.2.3 入库前,库房温度宜预先降至略低于果蔬贮存要求的温度。

5.2.4 预冷后的果蔬应及时入库。

5.2.5 冷藏库温湿度应根据果蔬种类的贮存要求,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

5.3 贮存码放

5.3.1 果蔬码放时应保证空气均匀流通,符合GB/T 30134—2013中6.8的要求。

5.3.2 码放时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成熟度、加工程度分库码放。

5.3.3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合码放。

5.3.4 对温度、湿度要求差异大的果蔬和对乙烯敏感的果蔬不应混放。

5.3.5 易造成交叉污染的果蔬应单独码放并挂牌标识。

5.3.6 库房内堆码应稳固整齐,不应影响库内的气流循环和果蔬进出。

5.3.7 入库后,应及时记录货位标签和货位图。

5.3.8 应预留人行通道及出入库通道。

5.3.9 贮存期间,应按照果蔬贮存要求通风换气,排除乙烯等有害气体。

5.3.10 果蔬贮存于气调库,贮存期间不应开门。

5.3.11 逾期或腐败的果蔬应及时处理。

5.4 贮存记录

5.4.1 建立温度及湿度控制方法与基准,进行检查和记录。

5.4.2 仓储应建立库存台账,果蔬出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果蔬名称、规格、批号、保鲜期、出入库时间、库房垛位号、出入库单位、数量等。

5.4.3 每批果蔬应有出入库检验记录。

5.4.4 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DB12/T 3017的要求。

5.5 出库

5.5.1 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记录。

5.5.2 装载作业区操作应在符合果蔬保存温度或低于15℃以下进行。

6 运输

6.1 运输车辆

6.1.1 车辆应符合DB12/T 3011的要求。

6.1.2 建立制冷设备及车厢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定期保养、检修并记录。

6.1.3 用于输送、装卸的设备及用具应保持清洁。

6.1.4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及运输装备,确认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确认车厢外侧无结露。

6.2 车辆预冷

运输前,车厢应进行预冷处理,使车厢温度达到果蔬所要求的运输温度,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6.3 装载

6.3.1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冷能消耗、温度及湿度均应有控制措施。

6.3.2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6.3.3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3.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6.3.5 易于产生乙烯气体的果蔬应独立隔离封闭,不应混装;使用过的车厢,装载前应清除可能残留的乙烯气体。

6.4 厢内摆放

6.4.1 运输车厢同一空间不应码放不同温度要求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果蔬。

6.4.2 果蔬应与运输车厢四壁有适当的空间,符合SB/T 10728—2012中7.2.4的要求,并保持码放稳固。

6.4.3 低温敏感的果蔬,应避免紧靠冷藏车的出风口。

6.4.4 果蔬码放应按照“先卸后装”与“重下轻上”的原则。

6.5 运输过程

6.5.1 果蔬在运输配送时,温度应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

6.5.2 运输过程中果蔬应防止挤压、水淋、受潮、曝晒、污染。

6.5.3 运输时应保持车厢内温度均匀,每件果蔬均可接触到冷空气。

6.5.4 运输配送期间,车厢门开关频率应降至最低。

6.5.5 运输过程中应连续监测记录车厢内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有警示,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6.6 运输记录

6.6.1 建立温湿度控制方法与基准,并及时、准确记录。

6.6.2 在装卸货前,应测量并记录果蔬的温度。

6.6.3 应记录送货与交货状况。

6.6.4 承运方应保存装卸货的时间记录、车厢温度记录、运输配送期间制冷系统的运转时间记录等。

6.6.5 长途运输期间果蔬的温度应进行抽检,检测应在低温的环境下进行。

6.7 卸货

6.7.1 卸货作业区的操作应在15℃以下场所进行,并保持果蔬温度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6.7.2 卸货时应轻搬、轻放,规范操作。

6.7.3 卸货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8 交货验收

6.8.1 交货时按照合约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对数量和温湿度进行核对检查。

6.8.2 果蔬温度的测量应依据DB12/T 3012的规定,并由货主与承运方、验收人员与承运方共同确认。

6.8.3 查验果蔬外观是否因温度影响而产生变化。

6.8.4 应保存果蔬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到达目的地后的等待装卸时间记录等。

6.8.5 交货有异议时,应在保证果蔬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处理。

6.8.6 果蔬验收后,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7 展售

7.1 展售容器

7.1.1 应配备符合展售温湿度要求的展售柜,其温湿度要求应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7.1.2 展售柜应备有冷风循环系统,货架或隔板应有足够的间隙。

7.1.3 展售柜应具备除霜功能。

7.1.4 展售柜应清楚标注最大装载线。

7.1.5 展售柜应安装温度显示器、温度异常警示器。

7.1.6 展售柜不应设置在通风口、阳光直接照射和热源处。

7.2 展售条件

7.2.1 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无污染、无异味。

7.2.2 温湿度应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7.3 展售过程要求

7.3.1 保持环境清洁。

7.3.2 上架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

7.3.3 防止果蔬间交叉污染,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果蔬应单独放置。

7.3.4 货架上码放时应避免果蔬变形。

7.3.5 质量不合格的果蔬应及时下架。

7.3.6 展售柜有果蔬展售时,不应切断电源。

7.3.7 应准确完整记录展售柜的温度。

7.3.8 温度检测不应在除霜期间进行,除霜时段应在展售柜上标注。

7.3.9 展售柜温度计应每年至少校准一次,并保存校准记录。

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冷链物流的术语和定义、包装与标识、贮存、运输、展售关键作业流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水产品及相关制品的贮存、运输、展售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8577—2012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DB12/T 3010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2/T 3011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DB12/T 3012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DB12/T 3017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8577—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冷链物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以冷冻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活动。

[GB/T 28577—2012,定义3.4]

4 包装与标识

4.1 包装

4.1.1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冷冻水产品应进行预包装。

4.1.2 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

4.1.3 内包装应采用质料紧密且能隔绝水汽(湿气)与油浸的材料。

4.1.4 内包装应完整,且不应使用金属材料钉封或橡皮圈等物来固定包装袋封口;内包装材料薄膜不应重复使用。

4.1.5 水产品的包装盒内应有合适的衬垫,单独包装的水产品,可无衬垫。

4.1.6 用于水产品外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应按照水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并充分考虑物流基础模数(600mm×400mm),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毒无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

4.1.7 包装材料间应干燥通风,内、外包装分别码放,内包装材料应放于货架上,并加盖防尘设施。

4.1.8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确保水产品在正常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不应产生变质或遭受外界污染。

4.1.9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4.2 标识

4.2.1 内包装水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且标签上的字迹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4.2.2 标签上应清楚注明水产品为养殖或捕捞,以及水产品来自水域的说明。

4.2.3 储运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 贮存

5.1 冷库

5.1.1 冷库应符合DB12/T 3010的要求。

5.1.2 清空后的冷库在入库前应消毒。

5.2 入库

5.2.1 长期保鲜贮存的水产品应先预冷,达到贮存温度,温度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

5.2.2 预冷后的水产品应及时入库。

5.3 贮存码放

5.3.1 库内码放时应保证空气均匀流通,符合GB/T 30134—2013中6.8的要求。

5.3.2 码放时应按照品种、规格、加工程度分垛位码放。

5.3.3 入库后应及时记录货位标签和货位图。

5.3.4 库房内堆码应稳固整齐,不应影响库内的气流循环和水产品进出。

5.3.5 应预留人行通道及水产品的出入库通道。

5.3.6 不良的水产品应及时隔离,并进行无害处理。

5.3.7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合码放。

5.4 贮存记录

5.4.1 建立温度及湿度控制方法与基准,进行检查和记录。

5.4.2 应建立库存台账,水产品出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名称、规格、批号、保质期、出入库时间、库房垛位号、出入库单位、数量等。

5.4.3 每批水产品应有出入库检验记录。

5.4.4 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DB12/T 3017的要求。

5.5 出库

5.5.1 出库应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并记录。

5.5.2 装载作业区内操作应在符合水产品保存温度或低于15℃以下进行。

6 运输

6.1 运输车辆

6.1.1 车辆应符合DB12/T 3011的要求。

6.1.2 建立制冷设备及车厢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定期保养、检修并记录。

6.1.3 用于输送、装卸的设备及用具应保持清洁。

6.1.4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及运输装备,确认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确认车厢外侧无结露。

6.2 车辆预冷

6.2.1 运输前,车厢应进行预冷处理,使车厢温度达到水产品所要求的运输温度,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6.2.2 冷冻运输车厢内的温度应先预冷至-3℃以下。

6.3 装载

6.3.1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冷能消耗、温度及湿度均应有控制措施。

6.3.2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6.3.3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3.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6.4 厢内摆放

6.4.1 运输车厢同一空间不应码放不同温度要求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水产品。

6.4.2 水产品应与运输车厢四壁有适当的空间,并保持码放稳固。

6.4.3 使用保冷箱装运水产品,箱内应放置足够的冷媒。

6.4.4 车厢内的水产品码放应按照“先卸后装”与“重下轻上”的原则。

6.5 运输过程

6.5.1 水产品在运输配送时,温度应按照DB12/T 3012的规定执行。

6.5.2 运输过程中水产品应防止曝晒、污染。

6.5.3 运输时应保持车厢内温度均匀,每件水产品均可接触到冷空气。

6.5.4 运输配送期间,车厢门开关频率应降至最低。

6.5.5 运输过程中不应打开容器或水产品包装。

6.5.6 运输过程中应连续监测记录车厢内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有警示,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6.6 运输记录

6.6.1 建立温度控制方法与基准,并及时、准确记录。

6.6.2 在装卸货前,应测量并记录水产品的温度。

6.6.3 应记录送货与交货状况。

6.6.4 承运方应保存装卸货的时间记录、车厢温度记录、运输配送期间制冷系统的运转时间记录等。

6.7 卸货

6.7.1 卸货作业区的操作应在15℃以下场所进行,并保持水产品温度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6.7.2 卸货时应轻搬、轻放,规范操作。

6.7.3 卸货应配备封闭式站台,水产品不应落地,且不应滞留于常温下。

6.7.4 卸货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8 交货验收

6.8.1 交货时按照合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对数量和温度进行核对检查。

6.8.2 水产品温度的检测依据DB12/T 3012的规定,或者由货主与承运方、验收人员与承运方共同决定。

6.8.3 查验水产品外观是否因温度影响而产生变化。

6.8.4 应保存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到达目的地后的等待装卸时间记录等。

6.8.5 交货有异议时,应在保证水产品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处理。

6.8.6 水产品验收后,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7 展售

7.1 展售容器

7.1.1 应配备符合展售温湿度要求的展售柜,其温湿度应符合DB12/T 3012的要求。

7.1.2 展售柜应备有冷风循环系统,货架或隔板有足够的间隙。

7.1.3 展售柜应具备除霜功能。

7.1.4 展售柜应清楚标注最大装载线。

7.1.5 展售柜应安装温度显示器、安装温度异常警示器。

7.1.6 展售柜不应设置于通风口、阳光直接照射和热源处。

7.2 展售条件

7.2.1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应进行预包装,禁止无包装销售。

7.2.2 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应符合GB/T 4456要求。

7.2.3 冷冻水产品应依不同温度条件分开码放。

7.2.4 水产品应经过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7.3 展售过程要求

7.3.1 保持环境清洁。

7.3.2 以冰藏方式陈列、销售的水产品,应使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冰块。

7.3.3 上架时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

7.3.4 售价标注作业应在不影响水产品温度的环境下进行。

7.3.5 水产品不应置于低温柜的最大装载线以外的区域。

7.3.6 应准确完整记录展售柜的温度。

7.3.7 展售柜有水产品展售时,不应切断电源;展售柜发生故障或电源中断时,应停止销售,并采用保护措施。

7.3.8 温度检测不应在除霜期间进行,除霜时段应在展售柜上标注。

7.3.9 展售柜温度计应每年至少校准一次,并保存校准记录。

7.3.10 不应销售有解冻现象或外包装袋破裂的水产品。

7.3.11 质量不合格或逾期的水产品应立即下架,并及时处理。

7.3.12 建立水产品召回制度。

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作业管理要求、信息技术、储存温度控制技术和运输温度控制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低温食品在储存、运输、展售作业中的温度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1092—2014 多温冷藏运输装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DB12/T 3010—2018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2/T 3013 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DB12/T 3014 果蔬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DB12/T 3015 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DB12/T 3017—2018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温共配 multi-temperature joint distribution system

不同温控要求的物品,安排在同一个车辆上进行送货的模式,即在运输途中同一车载运两种以上不同温控要求的物品。

4 作业管理要求

4.1 工作环节

按照DB12/T 3013、DB12/T 3014和DB12/T 3015的规定执行。

4.2 作业质量关键点

4.2.1 储存阶段

规范正确的储存作业程序、正确的温度储存条件、完善的储存监管平台、详细的储存作业记录等。主要环节包括入库、储存、理货、出库。

4.2.2 运输阶段

规范运输作业程序、温度运输条件、完善的运输追踪平台、详细的运输作业记录等。主要环节包括装货、运输、卸货、交货验收。

4.3 流程管理信息系统

4.3.1 质量关键控制点

质量关键控制点,包括但不限于:进货入库、储存保管、出库装车、车辆进出场站、食品中转、运输配送、到点卸货、交货验收等过程。

4.3.2 质量关键控制点流程管理与检查

按控制点的流程相关性设计管理模式,记录各控制点温度与时间、人员等关键信息,并由系统设计批号连接查询方式,整合监管各控制点的系统显示。可辅以人工或系统方式提醒并协助人员记录与操作。

5 信息技术

5.1 储存作业应用

5.1.1 出入库管理

低温食品应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及时管理掌握出入库状况。

5.1.2 储存阶段管理

储存过程,冷藏间各区应安装有多个温度传感器,结合电子标签等技术进行唯一性辨识。

5.2 运输作业应用

5.2.1 车厢内温度监管与追踪

运输大批量低温食品的车厢,应至少安装2个温度传感器;运输小批量或温度敏感易腐低温食品的保冷箱,应至少安装1个温度传感器。

5.2.2 运输状况及时回传

应设置温度传感器、车载无线传输设备,将车厢或保冷箱温度、位置传回数据中心,与标准温度比对,将异常状况实时反馈并预警。

6 储存温度控制技术

6.1 储存温度追踪监控系统

6.1.1 温度测量装置

仓库内应分区域安装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符合DB12/T 3010—2018中7.2.1的要求并具备网络传输功能。

6.1.2 温度综合监控平台

冷藏间中控室应设置综合监控平台,监控内容包括温控设备的开闭状况及温度、影像等信息;并设置冷链数据采集一体机,与国家相关冷链流通监控平台联网。

6.1.3 视频监控

各储区应安装监控摄影机进行全程摄录监控,视频录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0d。

6.1.4 预警系统

应在库房中恰当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并在门扉安装进出监视系统,一旦温度超过设定标准或有人员违规出入,结合监控平台、警铃或自动报警系统,及时通知与提醒监管人员。

6.2 储存温度追踪监控系统的应用

将温度或摄录影像以一定的时间间隔传送到中控室综合监控平台。每一区域设定温度允许上下限,一旦温度变化超出此区间,监控平台应有应急响应及警示,并启动异常处理机制。

7 运输温度控制技术

7.1 车辆温度控制技术

7.1.1 在车厢或保冷柜安装传感器,可同步控制车厢温度、车门、车行状况。

7.1.2 在配送中心装卸货站台安装车辆充电设备,让车辆在理货时或停放时不用启动车引擎亦可保温。

7.2 多温共配技术

7.2.1 应采用多温层保冷设备,包括制冷机、保冷箱、保冷柜、蓄冷片等,在同一运输车厢形成两种温度以上的多温共配环境空间,支持低温食品少量、多样、多温层出货的高承载作业,并防止失温或产生交叉污染。

7.2.2 选择密闭性高的容器,按共配低温食品的温度要求,选择正确的蓄冷片,按运输时间的长短决定蓄冷片数量,并将蓄冷片预先放入制冷机中制冷。出货时,将不同温度需求的低温食品分别放入保冷箱(柜)后,于上方或侧边再放入蓄冷片,然后封盖上车。

7.2.3 在保冷箱(柜)上结合温度测量装置,全程记录温度,确保共配过程各低温食品维持在正确的温度范围内。

7.2.4 保冷箱通用尺寸宜为600mm×500mm和500mm×300mm;保冷柜通用尺寸宜为1200mm×1000mm。

7.2.5 多温共配技术的厢体气密性能、厢体隔热性能、制冷机组和调温性能应符合SB/T 11092—2014第5章的要求。

7.3 运输追踪监测系统

7.3.1 监测温度

运输全程冷链管理,采集各环节温度,并按照标准规范,及时发现异常。

7.3.2 传输和联网方式

按照DB12/T 3017—2018中4.1的规定执行。

7.3.3 监测保冷设备的效能

依靠不间断监测系统,及时发现保冷设备的异常,包括车厢制冷机或车壁保冷效能、保冷箱保温效能等,及时维修或置换。

7.4 辅助监管与预警系统

7.4.1 运输工具应具备异常自动警示及信息预报、通报功能。

7.4.2 系统功能应包括:温度异常警示、车厢开启警示、车辆到点预报。

7.4.3 温度异常警示功能

当车厢温度未达或超过指定温度,系统即发出警示及通知。

7.4.4 车厢开启警示功能

车厢门不正常开启时或开启过久时,系统即发出警示及通知。

7.4.5 车辆到点预报功能

系统针对运送低温食品预先规划到达交货时间,或根据剩余路程动态估计到达交货时间,再按设定时间自动预报。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冷藏、冷冻、生鲜等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立履历追溯体系、履历记录和履历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产业链中低温食品流通过程追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履历 pedigree

低温食品在流通每一阶段中的相关信息处理制度化,即针对原材料的来源或食品的制造商及销售点所作的记账及保管的记录等。

3 总则

3.1 建立履历追溯体系,采集履历信息

供应链参与方应相互合作,建立履历追溯体系。体系内各环节应诚信、协作、配合,共同落实组织、程序、实现、异常与监督等,并结合物联网等技术掌握关键流程与信息。履历内容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应修改。

3.2 履历信息追溯与管理

3.2.1 组织

应设计供应链角色的合作关联,明确职责。

3.2.2 程序

应设计管理步骤程序,确认各程序的记录节点与时点。

3.2.3 实现

应结合物联网技术与跨企业整合平台,设计企业内与跨企业间的履历信息采集与共享方式,建立履历信息追溯与追溯系统。应用物联网技术追踪记录低温食品动态,及应用跨企业整合平台分享供应链履历信息。

3.2.4 异常

应设计异常或紧急状态的记录与传达方式,并建立应急预案。

3.2.5 监督

应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机制,并进行记录。

4 建立履历追溯体系

4.1 履历追溯信息

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信息。

4.2 履历记录

4.2.1 记录内容

根据客户需求或管理需求记录各项储存、运输作业信息。

4.2.2 记录方式

应采用人工方式或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人工方式应设计纸质记录表,电子化方式应开发信息化系统。

5 履历保存

5.1 应统一汇集履历信息,建立数据库。提供给供应链相关方,可作为管理单位核查的参考。

5.2 食品相关记录应保存至该批食品保质期后六个月,作业相关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5.3 保存信息应以权限管理方式开放查询,并建立查询记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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