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辉)随着《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备案制正式取消。今后,只要市场上销售的纯电动车型,都可以购买上牌。
之前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推广目录名单的纯电动汽车,需在北京申请备案,通过后可在北京销售、上牌,享受北京市优惠政策。而新规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地方补贴问题,《管理办法》称,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国家今年新版财政补贴政策,300公里以下续航里程的车型补贴普遍下降,但300公里以上续航里程的车型补贴不降反升。
《管理办法》还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产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尽职履责,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