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实施4项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问题最高奖20万元
□ 谭 伟 本报记者 朱文达
为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山东省泰安市实施安全举报、监察约谈、挂牌督办和“黑名单”4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使用,守信经营,全面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顺利平稳。
《泰安市特种设备安全举报管理制度》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泰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约谈制度》规定,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部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谎报、瞒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性质恶劣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包庇、放纵特种设备从业违法行为,新闻媒体报道或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较为集中,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反响较大的,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等行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泰安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对于使用非法生产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泰安市特种设备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者一个年度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谎报、瞒报以及故意恶意迟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以暴力威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以及被暂扣、吊销许可或许可过期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生产,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等行为,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每月需向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报告,每半年向泰安市质监局提交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报告。泰安市质监局和县市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