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2017年12月29日,山西省质监局召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宣贯会,来自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60个成员单位共180余人参加。会议旨在使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标准化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服役”近30年完成“大修”。2017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8号主席令,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被省委列入2017年全省40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签署《关于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目前,山西省正积极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工作,制(修)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全省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宣贯会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标准化学术委员会委员于连超博士从修订《标准化法》的必要性、修法原则、修法历程、新法的重要突破、新旧《标准化法》对照以及新法的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下一步,山西省质监局将准确把握新《标准化法》精神实质,面向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通过抓好培训、宣传等方式,把学习宣贯工作融入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总体部署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标准化法。他呼吁全省标准化工作者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共同开创山西标准化事业的新局面。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