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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虚假广告板子要打准打狠

2017-12-08 10:0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杭州丁香园一篇《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把这款滴眼液再次推上风口浪尖。紧随其后,广州一家医学公号发文起底曹清华胶囊,把曹清华身份资料造假、保健品当药品卖、屡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糗事抖搂出来,欲将其扯下神坛。

以上两篇网文算是导火索,很快引燃人们对目前各种媒体所见洗脑式医疗广告的声讨,似有形成一场大规模肃清围剿之势。数据显示,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通告的虚假宣传广告有38起,其中24起是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的虚假广告的确不少,但治理这些广告仅凭文字打击显然是不行的。而监管部门虽说也一直在管,可效果并不是很好,虚假医疗广告总是按下葫芦又起瓢。问题出在哪儿?

有学者认为,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不法分子有隙可钻、有缝可入,导致违法广告滋生蔓延;主观上,一些医疗产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加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夸大宣传药品、保健品功效,忽悠蒙骗广大消费者。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企业,让它们付出沉重代价。

企业有违法行为,自然要打板子,但就虚假广告而言,板子只打在医疗产品企业身上,恐怕还不行。我国《广告法》规定,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主(即发布广告的企业)之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无论产品在哪级媒体打广告,作为广告发布者,媒体都有审查的责任,如果有虚假宣传,而媒体没有审查或审查不严就发布,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就虚假广告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而言,媒体是充当了“帮凶”的,板子当然也要打在它们身上才行。

事实上,就利责关系和造成社会危害的程度来说,媒体或应承担更大责任。基于“有利有责,利责对等”的市场原则,分析一则广告的利益分配,就能搞清楚该怎么打板子了。企业花大钱做广告,赚到钱就拿大头自不必说,可要是产品销路不好,赔了,那它只能算是冤大头;而在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不管企业是否赚钱,媒体从来是不会赔的,而且许多媒体都拥有自己的广告制作部门,连广告商的那部分钱也进了自己腰包,这种通吃才算大手笔。看看央视每年的广告招标会(地方电视台也在各自地方这么做)的吸金能力,就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大头了。

传媒界有个说法:“媒体有三级,一级挑着吃,二级找着吃,三级什么都敢吃。” 一级媒体指的是央视这类门户媒体,二级媒体指的是省级媒体,三级媒体指的是市县级媒体。业内人士称,媒体在接受广告业务时,往往会按照该则广告的风险程度,从获得的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罚款费用”。显然,媒体已然意识到不履行审查义务将承担行政责任,但它们学会了“花钱消责”。这些媒体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对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传播。毫无疑问在广告主的骗局中,媒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由此可见,治理虚假广告,必须理清背后的利益链,板子打下来,不光广告主、广告商,广告发布媒体都应该喊痛,而且谁得的钱多谁痛得厉害才对。要按照利责对等原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一套可以督责、问责的监管机制。问题出在哪儿,板子打在哪儿,一个不落,一板不少。只有打准打狠,虚假广告才能真正被打死打绝。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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