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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2017-12-07 11:05:04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4个市县区被列为试点单位

山西省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为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1月2日,山西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开展继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及全省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提供参考经验。

《方案》明确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总体要求,明确太原市万柏林区,晋中市介休市、左权县,吕梁市孝义市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将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国资国企、全域旅游、开发区建设、义务教育、城乡规划、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扶贫救灾、农村危房改造12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其他设区市,可参照方案自行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4项具体任务。一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全面、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是形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施动态调整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标准要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三是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四是规范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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