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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研究中心发布:“双11”网络消费2号预警

2017-11-10 09:4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何 可)11月7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双11”网络消费2号预警》,为消费者“双11”网购消费中可能遇到的“下单不发货、退货运费纠纷、信用评价限制、各类钓鱼诈骗安全陷阱”等4大用户集中投诉问题支招。

对于商家虚假促销、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迟迟不发货等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消费者可按照平台对于卖家发货期限规则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不予理睬的,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此外,由于商家“超卖”行为导致的消费者“被退款”现象在往年“双11”也屡见不鲜。姚建芳表示,“超卖”现象的本质是促销欺诈行为,商家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商品销量,利用性价比吸引买家,之后用各种理由不予发货。对此,姚建芳表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对于退货运费纠纷,姚建芳提醒消费者购物前应仔细查看商品页面关于退换货的说明,并且与卖家就送货时间、运费支付、退换货手续、退换货运费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并进行截图保存。快递签收环节也需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不让验货当场拒绝签收,同时保存好快递单,以备维权使用。

目前,不少电商平台信用评价功能只对成交订单消费者开放,而下单后因质量问题、服务问题等退货,最终没有成交的订单消费者不能享有信用评价权利,而部分平台或者卖家甚至设置了评价筛选,对于部分中差评卖家可屏蔽不予前台展示。实际上,真正能体现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往往是一些未成功成交订单。

姚建芳建议,电商平台应如实、全面、客观体现消费者声音,开放已下单但未成功成交订单消费者的评价功能。同时,根据《电商法》草案二审稿第1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双11”等电商大促期间往往是网络诈骗活跃期,各类诈骗如钓鱼木马、中奖诈骗、退款诈骗、货到付款诈骗、秒杀诈骗等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对此,姚建芳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加强促销期间的各类监控,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对平台的聊天工具内存在的有毒链接,对消费者进行提醒。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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