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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迅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7-09-29 09:5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学习在前 宣传在前 落实在前

江西迅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 (黄军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江西省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学习贯彻。

9月18日,江西省省长刘奇批示:“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质量兴省’工作,将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到各领域。”9月19日,分管副省长谢茹批示:“请省质监局高度重视,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措施,推动质量兴省迈上新台阶。”9月14日,江西省委办公厅要求由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质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省委办公厅将跟踪督办,适时向省委领导报告。

《指导意见》印发后,江西省质监局也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抓质量工作的决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对质监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质监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文件要求,要学习在前、宣传在前、贯彻落实在前。

江西省质监局要求全省系统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指导意见》是对质量发展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是最高规格的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要以文件的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机遇难得,抓不住就是失误;责任重大,做不好就是失职。要抓紧行动起来,为质量提升而战。一要抓紧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骨干力量要深入钻研,把学习覆盖到方方面面;二要抓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三要抓紧落实,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一个产品一个产品抓,真正把质量提升做好;四要抓紧出台实施意见,这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要求,研究制定本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据了解,江西省质监局已于9月21日制定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目标任务部门分工表,向60余个省直单位发文征集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将结合江西实际,逐条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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