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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启动

2017-09-28 10:33: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汇聚质量民意 推进质量共治

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启动

本报讯 (记者彭 燮)金秋九月,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重要内容之一,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即日起正式拉开帷幕。“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欢迎所有关注质量的人参与到“质量之光”活动中来,用一张张选票,表达对于中国质量的看法与期待,成就你我共同的2017年度质量记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而“质量之光”活动自2012年创办以来,始终坚持“用社会的眼光看质量”理念,以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为目标,逐步成长为我国质量领域互动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的专业活动品牌,累计参与人数超过500万。经过5届活动的积淀,这项活动在质量领域引发了持续关注——连续3年被列为全国“质量月”重点活动之一和质检总局年度重要工作;每年的入围项目征集和投票阶段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质量之光”年度盛典成为质量人一年一度的聚会;“年度质量事件”“年度质量人物”“质量魅力城市”等项目的最终入选名单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突出报道。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为指引,以质量强国战略为宗旨,以质量提升行动为中心,唱响质量主旋律,激发更多的质量正能量。

据悉,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在前5届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互动性和专业性,发动社会各界共同打造树立质量典型、推动质量创新、宣传质量文化、展示质量工作的良好平台。在评选项目方面,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设有年度质量事件、年度质量人物、质量魅力城市、年度魅力品牌、质量标杆企业、卓越技术机构等项目。“质量之光”组委会将根据前期征集读者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确定各个项目入围项并开通网络、微信投票,接受公众投票。组委会将综合公众投票数量和专家委员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2017“质量之光”年度盛典上现场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活动的专业性,“质量之光”活动组委会明确了入围条件,并对项目所对应的领域进行细化。比如:“年度质量人物”项目,既有来自一线的“工匠精神”代表,也有科研和理论研究领域的“创新引领代表”,还有企业家队伍中的“追求卓越代表”。“年度魅力品牌”项目,根据品牌的属性,细分出了“企业品牌”和“公共品牌”两个方向,并大幅提高了入围门槛。

在质检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今年“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顾问由质检总局副局长、总工程师以及多位专家学者担任,包括原国务院参事张纲、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刘兆彬、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恒、中国工程院院士庞国芳、原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主任艾丰、国际质量院院士刘卓慧、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等领导与专家,以及人民日报、央视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有关领导。公众投票结束之后,由质检总局总工程师韩毅任主任,原国务院参事、质量专家郎志正任副主任,多位质量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质量之光”活动专家委员会,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按照组委会安排,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分为3个阶段。一是征集质量记忆,从即日起到10月中旬,读者和相关企业机构代表,可以通过发邮件(zlzg2017@163.com注明“质量之光”征集)、发微信(中国质量报官方微信号zgzlbgw、中国国门时报官方微信号zggmsb)两种方式,推荐或自荐备选项。二是公众投票,组委会将结合前期推荐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形成各投票项目的备选名单,并开通网络投票和微信投票专区,接受公众投票。三是发布最终名单,专家委员会对公众投票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入选名单,交组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并在12月中旬举办的2017“质量之光”年度盛典现场发布。

“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质量之光”活动,将紧扣建设质量强国,着力凸显质量提升的新成果新经验,进一步突出群众参与性与评选专业性,定格出值得铭记的质量节点和值得肯定的质量榜样,用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年度质量记忆,为2017年的质量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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