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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破行业潜规则”点赞

2017-09-12 09:18: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西 风

近日,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共同部署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其中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中提到:“鼓励社会组织收集质量违法线索,查找质量违法‘潜规则’,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管。”

这是质检总局在今年“利剑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到“挖揭行业潜规则”之后,再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到“潜规则”。从“挖揭行业潜规则”到“查找质量违法潜规则”,“潜规则”的违法行为已经日益得到质检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近两年来,在打破行业潜规则方面,公众可以感受到显著效果的两个领域,一是“禁止预装软件或者预装软件可卸载”,二是“禁止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这已经从身边使用手机的消费者和驾驶货运汽车的司机那里得到印证。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9月21日生效的“超限超载新规”实施后不到一年时间,公路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大为改观。这不仅得益于新规一系列严厉的措施(包括超载卸货、罚款、进黑名单、保费上浮、超载三次吊销运营资质、严重超载入刑,对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等),更得益于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对新规的严格执行,杜绝持续多年的罚款放行、以罚代管的现象,使公路超限超载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现在,全国的司机们都知道,超载上路是“不行的”。

这是到目前为止,在打破行业潜规则方面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持续多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公路货车超限超载问题,为何在短短一年之内大为改观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先行制止违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新规中,超载卸货才能放行,可以自行卸货,或者选择第三方卸载搬运公司卸货,费用自行负担。这等于在违法现场就及时地制止了违法行为,与以前常见的罚款放行相比,对违法者有着阻止其达到违法目的的作用。这是新规最有效的一招。超载者达不到超载目的,阻止了其进一步违法行为的实施。

二是联合执法,公开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分别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相互配合,合作执法,公开执法,即使执法,将违法行为相关信息、执法信息和数据即时上传网络,杜绝了个别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的“活动”空间,减少了违规执法现象的发生,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得以顺利、有效实施。

三是违法主体连坐受罚。“一超四罚”,相关部门对超载车辆、货运驾驶人的货车驾驶资质、运输企业的运营资质和货运场站的经营资质,均给予进行相应的处罚。这等于在超限超载的各个违法环节进行监管,使得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制止违法行为,就使得超载难以成行。其中,对违法具体实施者——货运司机个人驾驶资质(货车驾驶照)的降级和吊销最具威胁,即处罚的承受着是自然人,这等于砸了司机个人的生活饭碗,货运司机不会为了企业的违法行为而冒此风险。这无疑是遏制企业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这些经验值得质量和市场监管部门借鉴,探讨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质量和市场监管体系。

比如,在质量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除了先行制止其现场违法行为以外,可否在执法现场把企业违法行为、质量检验结果数据上传至质量监管网络平台(就像驾车违章信息进入交管违章信息平台一样,你想拿下来也不那么容易);可否将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从企业延伸至相关企业和自然人主体,把相关处罚的承受人落实到自然人身上,包括违法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层管理者、企业质量管理者,以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配件供应企业、生产场地租用企业、仓储企业等连坐企业。

扭住行业潜规则,质量监管是否将会走出一条新途径?

目前,许多质量违法的行业潜规则仍然大行其道,比如,三轮摩托车行业违反生产一致性,长期超标生产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又比如,用食用酒精冒充纯粮食酒的行业潜规则问题,等等。这些企业仍在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不屑一顾,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行业潜规则的借口下长期违法违规生产,严重破坏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秩序,对国家法律权威构成挑战。

这些以知名企业为领军的行业潜规则不破,何谈中小企业的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惩治腐败的一系列战略举措,为打破潜规则提供了政治环境保障。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全面改革的深入,打破行业潜规则的“阈值”已经不远了,质量违法潜规则倒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必将来到。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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