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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领域4大问题有待解决

2017-08-14 08:4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分享经济领域4大问题有待解决

专家表示如何做到“包容审慎”考验政府智慧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8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指导、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3.15互联网消费论坛暨分享经济舆情大数据报告(2017)发布会在云南昆明举办。论坛发布的《分享经济舆情大数据报告(2017)》显示,在分享经济领域,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价格垄断、个人隐私4方面的负面舆情事件数量较多。其中,服务质量、价格垄断等方面的负面舆情事件主要经自媒体渠道传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负面舆情事件较受新闻媒体关注。

安全保障类负面舆情主要涉及分享产品或服务安全没有保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等。其中,通过自媒体传播的占32.08%,而通过新闻介入传播的占67.92%。个别事件经媒体报道传播后引发舆论关注,热点舆情事件如“男童骑共享单车致死索赔700万元”“央视3.15曝光公共手机充电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企业或个人打着分享的名义虚假经营,甚至变相非法融资,不仅违背了‘分享’的本意,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且容易滋生金融诈骗乱象,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首席分析师陈音江分析说。

服务质量类负面舆情主要集中在网民对分享产品或服务提供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以及业务能力的抱怨方面。其中,通过自媒体传播的占67.61%,通过新闻介入传播的占32.39%。此类舆情虽然数量较多,但由于内容相对零散,且多发生在自媒体领域,介入报道的媒体较少,单个负面舆情事件热度较低,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

价格垄断类负面舆情事件主要涉及分享产品或服务的费用高、临时加价、天价计费等方面,如“致滴滴,一个让我的出行变得不美好的互联网平台”“知名作家炮轰滴滴动态加价”等。此类舆情通过自媒体传播的较多。其中,通过自媒体传播的占59.68%,通过新闻介入传播的占40.32%。

个人隐私类负面舆情主要涉及用户个人隐私遭窃取、产品或服务提供人员威胁用户和骚扰用户等。其中,通过自媒体传播的占40.00%,而通过新闻介入传播的占60.00%。个别事件经媒体报道传播后引发舆论关注,如“乘客取消滴滴订单被骚扰 一晚收到近百条验证码”等。

“当前,我国分享经济发展迅猛,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从上述4方面负面舆情来看,共享经济领域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对分享经济进行有效的监管显得非常重要。”陈音江说。

最近,有关部门出台的分享经济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

陈音江表示,对于分享经济这样的新生事物,在监管方面毫无经验可循,如何做到既管得住又放到位的“包容审慎”原则,确实考验着监管部门与全社会的智慧。包容不是纵容,审慎不等于放弃监管。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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