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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偏差别违心偏心

2017-08-01 10:02: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胡立彪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当地一家农产品交易中心调查发现,一些门店所售袋装大米存在计量不足问题。随机称重3袋某品牌标注为10千克的大米,分别显示为9.48千克、9.49千克、9.47千克。对此,经售商解释称,这样做是为了价格竞争。一些品类的大米用的足量的包装袋,但实际装米要减一些量,比如10千克的少装0.25千克或0.5千克,这样价格就会便宜些。售卖的时候经销商会用显示实际计量数值的标签遮挡原包装袋上的标称数量,这样,就会吸引那些只对价格敏感而不关注标签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这种大米更划算,从而掏钱购买。

  正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为了多得一点点竞争好处、多赚一点点利润也是操碎了心。不过,在明眼人看来,这样的解释似显牵强,而在监管部门看来,这样的做法则明显违法。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商家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根据我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关于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的相关规定,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在1千克——10千克(或升)范围的,允许短缺量(T)小于150克(或毫升)。按百分比算,允许短缺量应小于净含量的1.5%。上文提到的袋装大米量均少了0.5千克还多,缺量百分比大于5%,大大超过了标准允许的范围,明显违规了。

  事实上,在包装计量上玩猫腻的商家也是大有人在。像前文大米商家那样为“价格竞争”把事情搞得很复杂的也有,但更多还是简单粗暴,直接减量。比如,最近武汉市质监局公布今年第二季度定量包装商品抽查结果显示,共抽查10类定量包装商品175批次,合格112批次,不合格13批次,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89.6%。受检定量包装商品中休闲食品和润滑油问题最严重,合格率分别只有60%和75%。它们的问题都是实际计量不足,即人们常说的“缺秤少量”。

  当然,既然国家计量规范有允许短缺量这一说,那么对待定量包装商品出现不足量问题就不能一概而论。现实生活中,定量包装产品出现定量偏差,往往是难以避免的。首先,测量设备本身有天然的不准确性,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没有误差的设备,这是绝对的;其次,测量方法不够完善,不管是称重法、体积法,任何计量方法本身都有缺陷;第三,测量值受环境影响,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变化会反映到计量结果上,这同样非人力可避。除了这些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对测量值影响最大的当然还是主观因素,比如测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实践经验、操作状态等,这些都会使计量结果产生偏差。

  考虑到上面几个方面的原因,定量包装商品定量不准确就可以理解了。然而,这绝不能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我们知道,偏差之偏,正常情况下有往里偏,就有往外偏,若定量包装商品只往一个方向偏,即只会减量,那就不正常了。减的量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理解,但超出了范围,一定是商家故意做了手脚,就是失信之举,就是心偏了。

  商家心所偏向者,当然是自家利益。别小看那不太明显的计量偏差,所谓“聚沙成丘”“集腋成裘”,小钱多了久了就攒成大钱。且举一例。国内某知名食品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生产设备都是全国一流,日产量高达200吨。但监管部门在该企业生产现场对其25千克包装产品进行抽查时发现,单袋定量虽合格,但均存在负偏差,平均少100克。以此值计算,一天就少装800千克,按4元/千克计,一年下来该企业就会凭此偏差牟利达100万元。虽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偏差范围,不算违法,但这样做真的不违心吗?

  对于定量偏差问题,客观因素方面的不足当然要解决,但它们对市场发展及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并不大,也并不急迫。毕竟,这有赖于人类整体科技的进步,而那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制造的偏差,才是影响最大也急迫需要解决的大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完善计量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加强市场管理。要求并监督企业严格实行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验收制度,设立专用计量器具,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基础台账,对验收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律不准上柜台。对进货把关意识不强、计量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让广大消费者都关注定量包装商品,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同计量违法行为做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商家才不敢动私心,不敢违心偏心,而定量偏差也才会最大程度得减少。《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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