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今年7月至10月,质检总局将对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情况,以及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情况开展检查评估。这是中国质量报记者从近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据悉,此次检查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履行《规定》中生产者义务的情况,以及督促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规定》的相关情况;实施《规定》以来的投入和效益情况。
检查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8月底之前为自查评估阶段,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督促辖区范围内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执行《规定》的整体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填报表格并提交总结报告。第二阶段为质检总局抽查阶段。根据自查评估情况,质检总局统一组织或委托地方质检两局和有关单位对生产者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同时通过检查评估工作发掘先进经验和典型,加强宣传推广,激发汽车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
《通知》要求,各地质检两局要在开展《规定》检查评估的同时,积极引导汽车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推动汽车企业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及时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并认真组织回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