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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退一赔三”案具有警示意义

2017-07-10 09:3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江德斌

日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重庆车主游女士玛莎拉蒂轿车案作出一审认定:经销商构成欺诈,判决经销商退还购车款130万元,并按“退一赔三”原则,赔偿39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平行进口车产地欺诈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件。

(据《重庆晨报》)

此前,游女士和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原产地为意大利”的酒红色玛莎拉蒂轿车。自拿到车后故障不断,商家只提供维修服务,拒绝退车或换车,最终被消费者察觉该车是“改装车”,且产地及发货地均为美国,与合同不符。显然,商家对消费者隐瞒了事实真相,存在欺诈行为,已然涉嫌违法。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俗称“退一赔三”。该赔偿原则多见于普通商品消费纠纷,在汽车领域较为罕见,更遑论价值百万元的豪车了。此案中,“退一赔三”意味着商家要“大出血”,为欺诈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必然会成为一桩标杆案例,具有警示意义。

该案除了是豪车“退一赔三”案例外,还是全国首例平行进口车产地欺诈被“退一赔三”的判决。由于平行进口车绕过了总经销商、大区经销商、4S店等销售环节,省去了不少中间环节。且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定价不受厂商限制,比较自由,因此在价格上有较大优惠,通常平行进口车比“中规车”价格要低10%~20%。因销售渠道多元化,厂家控制力被削弱,将主导权交给了经销商,亦给经销商创造了做手脚的机会。因此,笔者认为,需要采取各种合规文件约束、规范经销商行为,防范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玛莎拉蒂“退一赔三”案的裁决结果,给经销商上了一堂法律课,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将各种细节问题罗列清楚,不得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不能浑水摸鱼、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否则,一旦被确认属于欺诈行为,就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消费者也可从中学习经验,在购车时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经销商的口头推销忽悠了,一切应以合同文本为准则,出现问题后要积极勇于维权。当消费者都能用法律武器维权后,亦会倒逼商家遵守契约精神,不敢搞商业欺诈,从而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亦有利于社会进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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