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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租赁:驰骋中有“围栏”

2017-06-07 09:30: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有新规

分时租赁:驰骋中有“围栏”

本报讯 (记者王 辉)为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发展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鼓励分时租赁发展。分时租赁,也称为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订、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立虚拟停车区域,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下运营服务能力,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指导意见》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汽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汽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加强日常经营管理。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降低经营风险;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开展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服务,提高租车便捷性。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汽车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经营者和承租人权利义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结果。

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优化经营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体验。

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汽车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发布测评和调查结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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