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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四川有机产品认证扶贫

2017-05-25 09:35: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龚志伟)近日,四川省宝兴县、旺苍县、青川县、通江县、洪雅县、平昌县被国家认监委确定成全国首批有机产品认证扶贫试点单位。

为创新精准扶贫机制,协同地方政府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中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国家认监委在全国确定了首批24个试点工作单位。

据悉,国家认监委将从四个方面对试点工作单位加强支持:

一是组建有机产品认证扶贫专家队伍。国家认监委将依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成立有机产品认证扶贫专家团队,通过对贫困地区环境、资源、综合因素调研分析,帮助制定有机认证扶贫方案,提供有机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产品销售、生产管理、产品包装等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

二是利用有机产品认证手段扶贫。鼓励认证机构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及新疆、西藏、青海等贫困地区集中区域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时减免认证费用;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探索以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帮助采购商、消费者精准识别来自贫困地区有机产品,除标识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外,鼓励和帮助来自贫困地区生产的有机产品上附加“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级贫困县”等扶贫信息,区别于普通有机产品。

三是建立对接机制,实现市场拉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建立有机产品市场对接机制;组织帮助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搭建有机产品产、供、销平台,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小企业外贸服务平台及电商销售平台合作;鼓励采购商和消费者利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附加的扶贫信息消费来自贫困地区的有机产品,形成“环境可持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市场、销售有渠道、消费有群体”的可持续消费扶贫模式。

四是挖掘有机认证扶贫典型案例,复制脱贫经验。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推荐及有机示范区自荐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确定有机产品认证扶贫试点单位,将重点支持试点单位进一步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有机产品认证扶贫经验和做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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