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侵权人受到法律惩处

2017-05-16 09:33: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 赣南脐橙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也是赣南革命老区的“脱贫果”“致富果”,已带动当地70多万人脱贫致富。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使用“赣南脐橙”注册商标、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及造假公司均受到法律惩处。

  经查,2016年12月12日,经营水果生意的符某在湖北省某县购得当地脐橙780件,运至赣州市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外包装。该公司黄某梁明知符某采购的脐橙非赣南脐橙,仍然为其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精品塑料袋、箱贴,进行分级加工,双方约定每公斤收取0.28元加工费。经鉴定,该批脐橙数量为7770公斤,价值50160元。

  2016年11月至12月间,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又分两次将谢某成、唐某丰、谢某清(在逃)、梅某(在逃)4人采购的29220公斤外地脐橙包装成赣南脐橙,并以每公斤0.28元收取加工费。经鉴定,该批脐橙价值23376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符某、谢某成、唐某丰、黄某梁,被告单位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外地脐橙假冒赣南脐橙,非法使用“赣南脐橙”注册商标,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依法判处符某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唐某丰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一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谢某成有期徒刑一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金33万元。《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