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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纳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

2017-05-11 09:00: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以标准化支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纳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 华 通讯员吴 焱 谢萍慧)“加快建设现有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国家宽带网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向自贸试验区转移转化,鼓励国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日前,湖北省政府颁布施行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国光谷)建设纳入其中,这标志着国家标准委批筹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直接服务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第一次有了法律依据。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坐落于长江与汉水交汇处——中国光谷腹地金融港,由七大板块组建而成,即数字标准馆服务功能区、标准化科研功能区、标准化成果转化功能区、标准化国际合作功能区、标准化学术论坛功能区、产业(技术)联盟标准化服务功能区和标准试验验证功能区。目前,这七大功能区建设已完成,正投入实际运行之中。

据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院长杨建东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将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提升经济新常态下标准化科研与服务的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基地的布局与建设,使其成为以标准为纽带促进互通互联,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战略的载体;成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标准化深度融合,以标准供给侧改革促进质量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器;成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化成果、标准化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成果的孵化器;成为推动产业高端化、特色化加速国际化的耦合器;成为标准化与质量技术、人才以及信息资源要素奔流涌动的容纳器;成为推动大标准、大质量理论研究与学术论坛的高地。

下一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将按照自贸区建设“开放先导、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产业集聚”的总体思路,以制度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推动双边或多边标准以及标准符合性检测认证互认、打造区域认证品牌,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及消除技术性贸易措施上提出湖北方案、贡献湖北智慧。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由湖北省政府提出申请,经过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认证,于2016年7月正式获批复筹建,由湖北省质监局和武汉市质监局共同实施。

据了解,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其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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