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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出台办法对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2017-03-30 09:5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刘 波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大同市政府出台《大同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建立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同时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到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加减分项目。

《考核办法》规定,从2017年开始组织对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工作由大同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A、B、C、D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政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有关部门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经大同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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