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四版>>

浙江金华电梯责任保险首次兑付赔款

2017-03-28 08:24: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于胜敏 记者曹吉根)日前,浙江省金华市某大型商场收到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人保)支付的4185元理赔款。这是自去年1月份金华市率先在浙江省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发生支付的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据了解,日前该商场电梯先后发生了两起夹扯乘客衣物的轻微事故。经过与事故当事人协商,商场先后赔偿两位乘客损失1584元和2601元。金华人保接到该商场报案电话,详细调查了解该商场电梯夹扯乘客衣物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并协助该商场完成后续安抚、赔偿顾客的工作。经过仔细核定,于商场理赔材料递交齐全后的第2个工作日予以赔付,顺利结案。

去年1月份,金华市质监局与该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电梯第三者责任和作业期间雇主责任列入保险范围,每台电梯(含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年保费为150元。经过1年多的努力,电梯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今年2月底,金华市投保电梯数已达5854台,数量居浙江省前列,已基本覆盖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酒店等人员密集型单位。

金华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分担电梯相关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相关法律纠纷,而且也进一步提升电梯风险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