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六版>>

这些年我们共同见证的汽车召回

2017-03-22 08:3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谈召色变”到不再遮遮掩掩

——这些年我们共同见证的汽车召回

曾几何时,我国众多汽车企业“谈召色变”,担心召回尤其是大规模的召回事件会使车企蒙羞,带来负面的影响。然而,质检总局执法司曾对400多家汽车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的企业已经转变想法,认为实施召回是一个成熟企业负责任的做法,对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推动作用。记者了解到,如今,汽车召回已经变得更加寻常,汽车厂商也不再遮遮掩掩。

法律法规逐渐健全

从“谈召色变”到主动召回,说明了我国召回工作的巨大进展及企业的成长和成熟。相比成熟汽车市场长达半个世纪的召回制度,我国汽车召回历史才只有10余年,自2004年10月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在召回工作近13年的时间里,我国进一步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显著促进了汽车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及汽车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质检总局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对这项工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召回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汽车召回的破冰之旅于2004年开始,那一年,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工作正式在我国开启了航程。在之后的近10年时间里,我国召回工作从无到有,汽车召回数量从少到多,汽车企业也逐渐成熟,消费者也对我国汽车召回工作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

2013年,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国汽车召回法律法规更加完善。2015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方面,健全了质检总局内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质检总局积极与公安、交通、工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更加完善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办法》作为《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实施办法》将对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推动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还制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季候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指出对缺陷消费品实施目录管理。

召回数量明显增加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3月15日,我国共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活动1374次,涉及车辆3862.22万辆。其中,商用车召回活动235次,涉及数量6.33万辆;零配件召回活动5次,涉及数量48.32万件。在全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中,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活动有257次,涉及车辆1961.71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51%。

回顾这些年来我国召回制度的实施情况,质检总局官网公告显示,《条例》自2013年起施行以来,我国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2013、2014、2015年连续3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创历史新高。根据统计,商用车召回事件共22起,召回车辆20068辆。在2017年1~3月以来的召回事件中,共涉及31个品牌的车辆共193.2万辆,其中商用车召回为2例,涉及车辆不足100辆。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呈现出以下3个明显特点:一是召回数量首次在一年内突破千万辆大关。从召回数量看,从2004年至2013年,经过9年时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2016年仅一年时间,召回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

二是引发召回的缺陷问题比较集中。从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所在总成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3位的依次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65次,涉及数量最多,为642.87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28次,涉及数量241.98万辆;再次是车身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85.29万辆,位居第3位。

三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效果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目前,全国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为广大消费者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持续强化

缺陷产品召回的主体责任是生产企业。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质检总局不断强化召回监管力度,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一是强化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召回义务。行政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是有力推动召回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通过启动缺陷调查促使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比例近年来逐步上升。汽车召回从2014年开始突破60%,达到65%,2015年为64%,2016年上升到75%以上。

2016年在汽车召回监管工作中,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积极收集产品缺陷线索,开展信息分析、故障勘察、试验验证、专家论证、缺陷研判等技术工作。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例,质检总局组织约谈大众、通用、高田公司等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4次,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推动下,有效监督并促使一批生产企业依法主动实施召回。在2016年全部汽车召回活动所涉及的1133.53万辆车辆中,853.94万辆是在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5.33%。

二是强化舆情分析研判,保障全球召回活动在中国的同步实施。由于产品生产销售的全球化、国际化趋势,某一种产品缺陷导致的召回问题,在国外发生的,在国内往往也会存在。质检总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部分国际品牌在不同国家实施召回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监测、数据比对和技术分析等工作,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在国内同步实施召回。如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缺陷问题,在国外召回超过6000万辆,国内目前已经有21家整车企业实施了90次召回,涉及数量964.66万辆。

三是强化收集消费者投诉信息,努力收集开展缺陷调查的线索。随着召回制度的不断推进,消费者的产品安全意识逐步提升,积极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产品缺陷信息,有效支持了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

安全意识逐步提升

据了解,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自2004年成立时,便开通了缺陷报告网站、呼叫中心、短信平台等信息报告渠道,近年来又陆续上线了微信公众号和舆情监测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收集平台。

截至目前,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超过10万余例,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2016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信息相较2015年同期翻了一番,汽车产品投诉达1.6586万例。消费者投诉信息是发现产品缺陷的重要来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投诉信息都属于产品缺陷信息。

在2016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中,经回访调查和初步技术分析,有50%左右的信息在指向性、集中度和严重度等方面符合产品缺陷相关特征,相当于每2条投诉信息中便有1条有可能成为发现产品缺陷的有效线索,这为开展缺陷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提供了参考。数据表明,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正在不断加强,对产品缺陷的认识、理解和识别能力也在逐步提升。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