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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美食走俏背后藏隐忧

2017-03-15 10:4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制作过程不透明 监管执法难进行 事后维权无保障

微信美食走俏背后藏隐忧

徐志强 摄

  焦点话题

  □ 本报记者 杨 蕾

  四川凉面、进口蛋糕、香辣鸡翅……近来,朋友圈里各种美食的吆喝叫卖声此起彼伏。发一组垂涎欲滴的美食图片,再配以制作过程的介绍,一时间,这些由市民自制的美食在微信售卖受到了众多人的追捧,店主生财有道的同时广大食客可以享受“私人订制”,一饱口福。

  然而“微信上走俏的美食”背后却是一系列难以忽视的隐忧,无证经营、食品安全、维权无保障等问题摆在人们的面前。此种“私人订制”,究竟靠不靠谱?

  这些美食一般都由市民在家中制作,卖家有全职家庭主妇、上班族等群体。这些微商在家中制作好食品,然后拍照上传到朋友圈,配上宣传语,消费者就可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货购买。由于没有实体店铺,消费者只能与卖家约定好地点上门取货。

  吴女士是一名全职妈妈,利用闲暇时间制作蛋糕在朋友圈里售卖。她认为,想在微信朋友圈里“杀出重围”,一靠的是信用和良心,二靠的是产品的新奇和口感。吴女士说,在朋友圈里售卖美食有很多便利,最主要的是近乎“零门槛”,只要会做美食,然后拍照上传即可,在自家厨房亲自操作,不像实体店费用那么高。

  卖家生财有道、买家大饱口福的同时也感到了其中的新奇和便捷。事实上,微商美食之所以受热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对朋友的信任。

  但是,这些无限风光的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隐忧。有媒体报道,市民刘先生购买了朋友圈好友“家庭自制”的牛肉干。本以为这“无添加绿色食品”可以放心给儿子吃,没想到儿子吃了却开始上吐下泻,刘先生赶紧找朋友问,卖牛肉干的微信好友回答说:“储存方法不对。”可这通过微信买来的牛肉干是用透明塑料袋包的,上边别说储存方法了,就是生产日期也没有。无处维权的刘先生只能在网上吐槽,因为都是朋友,刘先生只能自认倒霉。像刘先生这样吃哑巴亏的大有人在,千层蛋糕水果不新鲜、韩式炸鸡油太大、麻辣小龙虾个头小……买家看重的无添加、纯手工总是带来失望,但多半碍于朋友面子而选择沉默。

  我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微信朋友圈出售食品,绝大多数不具备经营资质,微商多半也不具备开实体店的实力。注册微店时,只需输入手机号、手机验证、设置密码,之后便可发布商品了,整个注册过程并不需要验证任何相关许可证。有的美食微商甚至连微店都不注册,只是在朋友圈发布美食的图片及文字,就有消费者购买了。而且大部分消费者只关注口感,完全忽略微信美食商家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同时,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烹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材进货、保鲜是否合格等方面要查证也非常困难。有监管人员表示,对微信售卖食品的行为,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监管十分困难,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因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权。消费者一旦发生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很难追究食品售卖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往往难以获得赔偿。

  在今年海南省两会上,民建海南省委提交的提案就涉及微信美食,提案中提出,微信美食的监管目前处于“真空”状态,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如果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拥有实体店,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但由于朋友圈的微店多没有实体店,而且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们,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就很难找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就必须担责。而微信并不能被定性为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这也意味着暂时还不能对其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问题上的监管,因此解决微信食品的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维权建议

  食药监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朋友圈售卖食品的行为,本身很难界定是经营行为还是仅仅和朋友分享食品。如果确实是经营行为则属违法,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这方面的监管会有一定困难,销售过程也没有发票、单据,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而一旦这些食品出了问题,维权也会相当麻烦。因此,朋友圈售卖的一些食品质量难保,维权困难,应谨慎购买。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微信上火爆的美食绝大多数出自散落于各居民小区的家庭作坊,其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品保鲜是否完善等都无从知晓,这无疑增加了食品的安全隐患。如果是正规餐饮店通过微信营销,属于他们的一种正常销售手段,但是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无证经营。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应保存购买的食品、购物凭证、沟通记录、网页截图等资料,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律师表示,在一些电商平台,卖家如若对产品不满意可以给差评,还可申请客服介入纠纷,以维护自身权益。而微信购物缺乏对卖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靠的是彼此间的信用。“微信美食”订购尚属新鲜事物,在监管上存在着漏洞。市民切忌盲目跟风,应尽量在实体店或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店铺进行消费,以保障自身权利。

  质量期待

  让美味步入规范管理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到购买和制作微商食品的队伍中来,不少人希望能规范微信美食店的管理,比如从微信平台的监管入手,设立基本资质门槛,让这些特别味道纳入规范的管理和约束之中。

  民建海南省委建议,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网络社交平台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约束下,规范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证照核查等程序和要求。对微信、微博等网售食品进行规范管理,采取先办证、再经营的措施,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切实加强对微信、微博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不法行为,采取日常性检查与突击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健全相关处罚制度,做好食品监管法制建设。通过出台地方性管理法规,明确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及分工,对日常监管、网络交易案件查办、网络交易消费投诉举报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实行线上与线下监管工作的同步规划,以适应食品监管要求。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予以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

  波仔蛋糕手工坊坊主波仔妈表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家庭自制食品法案》已经升级为该州法律。该法案覆盖了该州1150万家庭厨房,家庭自制食品包括烘焙制品、果酱、果胶、果泥、蜜饯、糖果等。按照法令的要求,食品私营业主可以将自制的烘焙制品、果酱、蜜饯等“无潜在风险的食品”推向市场,经营过程中需满足包括卫生条件等在内的要求。“希望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家庭制作的食品纳入监管。让像我这样的手工蛋糕制作爱好者能光明正大、无忧无虑地和朋友分享制作的美食。”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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