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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汽车投诉呈现三大热点

2017-03-15 09:4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售后服务、合同争议和产品质量占投诉总量70%

2016年汽车投诉呈现三大热点

□ 本报记者 王 辉

刘兴敏 摄

2016年8月,消费者冯先生花10.69万元在云南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的天巡众泰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2017最新款的众泰汽车,并加付2000元购买了一套保险杠,但保险杆安装好后却挡住了车辆的前雷达装置,原因是4S店安装了与车辆不相匹配型号的保险杠。他与4S店协商赔偿1000元,但未达成协议。9月9日,冯先生向消协投诉,经调解,最终4S店同意为消费者重新更换2017款的保险杠,并补偿性赠送消费者一次常规保养、一次动平衡、一次系统升级,该纠纷得予解决。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有关汽车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今年3月8日,中消协发布的《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售后服务问题、合同争议和产品质量是汽车投诉的三大热点,超过投诉总量的70%。

2016年度,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受理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5247万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2022万件,投诉解决率达78.8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48万元。

《报告》显示,2016年自主品牌汽车的投诉量为2332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4.89%,排名第一。德系品牌汽车投诉1754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1.20%,排名第二。美系品牌汽车投诉1558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9.95%,排名第三。

售后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占总投诉的33.96%、不履行“三包”义务的占总投诉的24.74%。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维修水平不高;无法落实售后承诺;维修保养价格不明示、不透明、乱收费3个方面。

合同问题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行为和不平等格式条款上。主要投诉问题是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提车后购车合同收回。合同不规范包括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售后服务条款轻描淡写,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双方权利不对等。还有签订合同不履约,部分汽车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和提成,口头承诺购车优惠或补贴,车辆售出后,不兑现承诺。

汽车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性能、不合格商品和失效、损毁或灭失3个方面。投诉主要问题是发动机、变速箱、仪表板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此外,汽车质量问题还涉及检测鉴定问题,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

对于二手车市场,《报告》称,虽然二手车交易量创新高,国家政策也在逐步放开,但是我国的二手车行业仍然缺乏相对完善的规范,行业内部信息不对称、诚信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二手车投诉主要集中于隐瞒车辆真实信息,如事故车佯装零事故、修改车辆里程等消费陷阱。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汽车4S店以及厂家授权维修站均为全国联网,每次进店保养或维修都会记录维修时的里程数。对此中消协建议消费者二手车基本车况可通过4S店获取信息。

《报告》显示,2016年汽车金融问题的投诉主要是部分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强制贷款买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等。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即汽车销售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还有收取按揭手续费,现在许多经营者开展零费率车贷的优惠活动,但零费率不等于零手续费,经营者售车时往往淡化两者的区别,导致购车纠纷。所以有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具体条款后再签订合同,对一些不理解、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经营者落实清楚。

另外,《报告》中中消协公布了代步车碰撞试验显示,代步车人身损害明显,建议消费者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代步车。2016年中消协在市场上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标称品牌分别为大阳、雷丁、金马的代步车各一辆,并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进行代步车安全性碰撞试验。试验结果显示,模拟“驾乘人员”安全系数低,测试中“人身”损害风险明显。其中,大阳牌代步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雷丁牌代步车前置电池盒电动机结构入侵乘员舱,假人头部撞击方向盘。金马牌代步车不仅没有配备安全带,碰撞过程中座椅也同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而且前排内饰破裂产生大量碎片,可能导致实际人员大失血。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代步车不是汽车、不是残疾人专用车,虽然经常以老年代步车、助残代步车等名义进行销售,但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购买使用。对此中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代步车。

维权建议

买车被骗时有发生,那么,如何才能顺利舒心地买到喜爱的放心车呢?买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买车前签好合同:明确所有承诺都写在合同里。消费者选购汽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和购车款,应将经营者承诺的优惠事项,包括折扣价款、赠送物品以及提供服务的附加条件写进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将要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尤其是“定金”与“订金”的一字之别,避免产生更大纠纷。对此,湖北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注意,如果没有现车需要交纳预付款,一定要注意区分“订金”和“定金”,如果事后不想购买,前者是可以退还的,而后者则无法退还。在提车时要注意检查车辆合格证、公里数、车辆外观等,确认车辆型号、配置与所购买的相一致,最好找专业人士陪同验车。

交车时要仔细验车。验收时尽量请熟悉汽车维修知识的人一同参与验收,检查各项配置功能,谨防新车出现问题。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查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所说相符。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一旦发现汽车质量问题要及时与经销商联系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贷款买车也要多加注意。2014年9月罗先生在南宁鑫广达长久大众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大众小型宝来汽车,交纳了2000元贷款押金。2016年10月,贷款结清的他到4S店欲退回押金时,该店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不退回押金。对此,南宁工商部门提醒,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在于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有关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三包”期内,如需在4S店外的其他修理厂或汽车美容店进行维修保养,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及二级维修资质的维修厂,尽可能选择行业口碑好的连锁店,否则如果发生“三包”责任纠纷,缺乏有效依据。另外,新“三包”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规定包修期限为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不够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为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不够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质量期待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汽车消费者投诉新动向,下一步中消协将综合采用约谈、委托检定、支持诉讼等手段,对汽车消费领域中二手车问题、互联网汽车虚假广告问题、新车PDI检测问题等推进维权工作。

陕西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车销售方面,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经销商收取定金“玩消失”;销售汽车时向消费者搭售汽车保险、装潢项目;收取金融服务费,公证抵押、银行监管等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费用等。从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新车销售中搭售各类项目,依然是当前汽车服务领域的顽疾,有待经销商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博认为,该协会旗帜鲜明地反对用机动车合格证进行担保融资。针对治理合格证担保融资问题,他建议:用信用公示来惩治缺失诚信的经营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有所作为,不能手软;有关部门要制定部门规章,查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侵权违法行为;公安部和工信部应采用电子合格证,根除合格证用于担保融资和被盗用问题;消费者要自我防范,不要购买没有合格证的机动车。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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