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胜军 陈丰收 记者孙中杰)“感谢你们为我挽回了损失,想不到当初只是抱着试试看的一个电话,真的就把事情给解决了。”前不久,河南沁阳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工作例会上,相关负责人宣读了一封来自湖北宜城市的感谢信。
事情还要从今年1月18日说起。当天,该局12365热线接线员接到一名消费者的投诉。对方是湖北宜城人,主要经营农资化肥等产品,因其在沁阳市某企业采购的一批化肥存在质量问题,被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8000元处罚,并要求承担包赔购买农户的经济损失。因多次与化肥生产企业进行联系、沟通无果,所以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打来了求助电话。
接到投诉后,该局稽查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企业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减少投诉人更多经济损失,在其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解,讲解国家法规条例,指出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企业承担投诉人的8000元罚款,同时分批承担包赔购买化肥农户的经济损失。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