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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出台考核办法 规范质量和标准工作

2017-02-09 09:59: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韩 东 记者李 艳)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旗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机制上规范了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考核,为加强和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标志着鄂尔多斯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办法》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及标准化建设对各旗区和经济开发区进行考核。考核环节分为自我评价、文审初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考核结果分A、B、C、D4个等级,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发挥质量和标准化引领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引导全市上下形成重视质量、依靠质量、发展质量的生动局面,历来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了地方政府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考核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为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对于有效落实各旗区和经济开发区质量、标准工作目标责任,提高鄂尔多斯市质量和标准化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建设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先行市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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