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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商品虚假宣传,购物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2017-02-07 09:54: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网售商品虚假宣传,购物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销售主体关系到产品的责任承担

本报讯 (涂 浩 许晓晨 记者曾祥素)消费者状告网购商品虚假宣传,购物网站和销售第三方谁该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便审理了此类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购物网站赔偿消费者损失。

2015年3月23日,陈先生花7100元在某知名购物网站购买20罐婴儿奶粉,网站在商品详情页面上显示:商品具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性疾病”等内容,并显示商品“由平台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陈先生购买并付款后,涉案奶粉由购物平台发货,并开具发票。同年7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认定购物网站构成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对购物网站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后陈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根据网站中涉案奶粉详情页的表述,涉案产品为该网站自营商品,故请求判令购物网站退货退款,并进行3倍赔偿

购物网站辩称,涉案产品是由第三方经营,店铺宣传页面及店内各商品展示页面的内容均由第三方上传、维护;店内商品由第三方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涉案产品由第三方发出,购物网站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不参与店铺的经营;商品详情页标注平台发货并提供售后是网页标错了,在商品图片下方售后保障部分可以看到,服务承诺:第三方展示销售并由平台发货的商品,由第三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而“消费者帮助中心”中“售后特色服务”处显示的描述不准确,因网站目前合作模式较多,对自营的理解还没有及时进行更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从购物网站购买涉案奶粉,由购物网站发货并开具发票,可以认定陈先生与购物网站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涉案奶粉在宣传网页上写明具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性疾病”等作用,但因涉案奶粉系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等功能,属于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购物网站退还陈先生7100元货款,给付陈先生2.13万元赔偿款;陈先生返还所购20罐奶粉。

一审判决后,购物网站不服,以“与陈先生订立合同的主体是第三方,应由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由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购物网站退还消费者陈先生7100元货款,给付陈先生2万元赔偿款;陈先生返还20罐奶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陈先生、购物网站负担”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此案件虽在法院主持下顺利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但该案提示消费者,在类似购物网站购物时,应注意区分出卖方为该购物平台网站还是第三方。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上公示的信息进行判决,亦可提前与销售方进行沟通,以确认产品的销售方主体。该问题直接关系到产品相关责任的承担,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密切相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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