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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起草地方标准规范地名使用

2017-01-18 09:3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梁静卢 宏 典 赖奇峰 记者江 东)近日,由福建省民政厅及省标准化院共同起草的福建省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通过审定。

据悉,该标准是该省首个对地名使用进行规范的地方标准,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本标准主要规范了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的城镇区域内建筑物、住宅区、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和旅游景点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

据介绍,该标准的出台,不仅可有效解决福建省地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复、名实不符、用字不规范、词义不明确等问题,减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还将对福建省的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对外交往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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