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能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该市涉农区开展创建2015-2016年度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活动。
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是对申请单位前两个年度经营管理水平的阶段性评价。凡坐落在本市辖区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创建活动。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应符合《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从2016年11月初至11月底为申报初审阶段。申请单位按照《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填报《2015-2016年度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申报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涉农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市场监管委。2016年12月初至12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市场监管委将对各区上报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依据《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对申报的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组织考核(90分值以上达标),汇总考核情况,2017年初为认定阶段。按照认定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