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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启动试运行

2016-11-02 09:18: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为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1月1日生效后,能够满足各城市对网约车跨界监管工作的需要,监控网约车动态运营信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消息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启动试运行。

根据《暂行办法》,交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目前,各地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北京网约车新规的意见征集工作已经结束,之后将逐步出台新政和配套政策。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建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顺利通过航天中认软件测评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测评结果认定该平台功能及性能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具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的能力,并启动试运行。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表示,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可以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网约车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在做好行业监管的同时,更好地为平台企业提供服务。

根据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据了解,网约车公司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据悉《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各项配套操作细则也将陆续出台。根据统计数据,截至10月11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陕西已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广州、杭州、深圳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韶关、潮州等中小城市,已结合自身情况拟定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指导意见中均对网约车从业人员和车辆有所限制,北京要求“京人京车”。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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