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随着隐身于外卖平台的无证无照餐厅及食品加工作坊不断被曝光,人们对网上订餐的卫生安全情况日益担忧,因而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该领域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从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这些大平台屡屡出事,成为监管黑榜的常客这一情况看,监管部门还是有所作为的,而这些平台大佬不惧被查,则反映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尚显不足。当然,“屡屡出事”的现实也透露出小餐厅、小食品加工作坊在办理各种证照手续过程中或许存在不顺畅的地方。
我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要求,如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者进行实名登记,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一旦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却远不够严厉。“责令其整改,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该规定的罚款数额对于平台而言不过九牛一毛,而到底怎样才算“严重后果”亦未具体说明,这就使得该规定缺少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效果会大打折扣。
据悉,由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我们注意到,该办法不仅强化了平台应有的备案、具备技术条件、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建立档案、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行为及信息检查七大义务,还对《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关于“严重后果”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5种严重后果之一,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让法律法规变得可操作、易执行,以使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保持敬畏之心外,还要善于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包括外卖平台在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这里所说的“经济手段”并不仅指行政罚款,而是更着重于民事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因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有效履行义务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怎样才能让这种赔偿机制发挥立竿见影的警示效果呢?已经在淘宝等电商平台施行的先行赔付制度就是很好的参照。据悉,广东省拟出台《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就有“网络订餐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将由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第三方平台首先进行赔付”的规定。
每一种新生业态的发展都会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但这并不能成为监管部门逃避责任的借口。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一定要加强调研,积极寻求破解难题之道。而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这种监管除了处罚等手段,还应该包含服务。就网上订餐领域而言,政府部门应考虑到小餐厅、小食品加工作坊从业者的难处,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上门服务或者简化流程的方式,使其能够方便地办理好证照。同时,还应经常性地对他们进行辅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其改正,而不是等问题积累到严重程度将其关闭了事。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