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龚志伟)近日,质检总局批准对“沙河豆腐”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沙河豆腐”成为四川省高县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高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沙河豆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于2015年6月25日成立了“沙河豆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申报工作。2016年5月12日,高县政府副县长唐杰在北京代表高县县委、县政府向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对“沙河豆腐”产品进行了陈述报告,专家委员会审议了申报资料并经充分讨论,通过了“沙河豆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
高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单位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保护好“沙河豆腐”这一“川南名肴”,提升品牌价值,做优品牌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