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两位60多岁的老人报团参加韩国游,到达韩国仁川港通关时,竟被海关告知“有滞留韩国的嫌疑”并被立即遣送回国。在与旅行社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可怕的待遇”的两位老人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消除自己的不良出行记录,解决黑名单的问题。目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窦店法庭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大爷和徐大妈诉称,两人退休之后在子女和朋友的建议下想出国旅游。多方参考下,两人在离家不远的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韩国7日游。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4月10日在天津港口登船出发,第二天下午4时左右下船,仁川港海关没让两人过关,说两人有滞留韩国的嫌疑。旅行社没有为其交纳担保金,将其遣送回国。
原先认为,自己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可怕的待遇,还上了韩国旅游的黑名单。回来后,二人了解到,与自己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与具体接待的旅行社就担保金问题发生争执,导致自己韩国游未能成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大爷与徐大妈诉至法院,要求两家旅行社偿还经济损失3700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消除两人的不良出行记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