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

2016-07-06 09:3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王毅鹏 李 彦 记者姚延敏)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为加强京津冀地理标志企业及其产品的信用管理,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区域特色农业品牌融合发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北京市质监局、河北省质监局达成共识,建立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据悉,此“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现已搭建完成,相关信息归集、编辑和分别录入工作正在进行中,将于今年10月1日完成并开通运行。

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由北京市质监局牵头设主网站,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河北省质监局分别建分网站。在“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示窗口中,设立具体公共信息共享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被质检总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被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其单位(协会)概述、申请注册、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地理标志权利人或者标志使用单位,许可或核准使用该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的相关信息;地理标志权利人或者标志使用单位,制定的《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度信息;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自然环境、种源的独特性、技术与优势、质量控制、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广告宣传等综合情况信息;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管理、包装装潢、储藏运输及使用和产品销售、出口地区情况等信息;地理标志权利人或者标志使用单位,被质监或者市场监管等部门警告、责改、行政处罚和停止使用专用标志等事宜的信息;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或者核准使用单位,因违约、失信或者采取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形式,经销其地理标志商品等信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情况信息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