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 磊)日前,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印发新的《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经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该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又出新招。
设立市长质量奖是为了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评选在质量管理、社会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管理质量水平,增强滁州市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是滁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为加快推进该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此次滁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是在老的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新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家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新办法还把评选范围从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向服务业进行了延伸。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