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效仁
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用法律强化数据的真实性。然而,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而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故而部分企业铤而走险。为掩盖超标排放等问题,环境数据造假也一直被业内称为“潜规则”。
(据《每日经济新闻》)
环境在线监测数据,既是企业排放的真实记录,也是环保部门执法履职的根本依据。以前,环境数据监测技术条件十分简陋,不少时候基层执法人员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嗅。即使需要仪器检测,也只能抽样送省市机关检测。得益于技术的进步,现在哪怕远在千里之外,执法人员也能够对企业排放情况了如指掌。这对于企业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遗憾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无良企业竟打起了歪主意,肆意将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弄瞎弄哑,再编造虚假数据欺骗执法部门,以应付检查。据了解,福建省已查到的造假方式包括: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
其结果,在一系列光鲜的环境数据背后,污染依旧,面貌未改,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导致环境污染加剧。之所以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弄虚作假成了业内的潜规则,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得大于失。既然如此,要遏制造假的趋势,首先是要加重处罚和打击的力度,要让数据造假企业得不偿失,甚至要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唯有如此,方能让企业负责人持守敬畏之心,规规矩矩做事。
笔者认为,各地可依据2015年12月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出台处罚细则。今年6月2日起,山西省正式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不仅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认定及惩处规定,且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除了对数据造假企业依法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外,还要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同时,建议各地还应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进入黑名单,不仅会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且直接与企业的信贷、采购、上市等挂钩,实施综合性惩罚。尤其紧要的是,在各地环保执法上划省级统管之前,仍要挺住腰杆,顶住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依法对数据造假企业予以打击和制裁,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就严惩一起,绝不能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者逍遥法外。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