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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细则》出台

2016-06-15 08:4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提升有效性 确保权威性

陕西省质监局出台《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细则》

本报讯 (周 蒙 记者王 梅)近日,陕西省质监局出台《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通过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的培训机制,提升保护宣传贯彻工作的有效性,实行地理标志产品的退出机制,确保地标产品的权威性、公平性。

针对地标产品申报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为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细则》中提出,对公告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已完成技术审查准备的,由省质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预评审和培训。预评审和培训内容包括:听取申请人代表所作的陈述报告;审查产品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围绕产品名称、知名度、与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技术讨论;指出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形成预评审会议纪要;对申报方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要求,预评审后,申报方应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省质监局审查。

就如何有效宣传地标产品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普及地标产品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地标产品意识,推动地标产品形成市场竞争优势,《细则》也提出明确要求:“当地质检部门应组织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对地理标志产品陕西省地方标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进行宣传贯彻。”“当地质检部门应组织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宣传贯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知识,同时,要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发挥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

为确保地标产品的公平性,《细则》中提出了实行地标产品的退出机制。规定:获准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存在出现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组织生产的;两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的;存在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已经倒闭或注销的;其他须依法应停止使用专用标志的。由省质监局将提请质检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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