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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知假买假两面看

2016-05-25 08:3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知假买假两面看

□ 胡立彪

与以往不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同情职业打假人,连道德批判都少了。特别是法律制度设计上逐渐强调惩罚性赔偿的震慑作用,调动了职业打假人的积极性,知假买假也因打假关联性而被赋予了更多正能量。

可是,正是由于从知假买假行为身上看到太多的光彩,一些法律界人士开始担忧,认为这很可能会矫枉过正,产生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风险。主要问题倒不在于赋予职业打假人维权正当性会掩盖其赚钱动机因而形成不良道德示范,而在于若不与打假相关联时,对知假买假的默许容易转化为对制假售假的纵容。一方面要打击制假售假,一方面又保护知假买假,这必会让法律陷入左右失据的尴尬境地。

借用莎士比亚“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的句式,是否可以发出这样一问:一切不以打假为目的的知假买假都是不道德的?

要知道,知假买假在国外基本没有“正价值”的认定。有些中国游客出国的时候穿戴着假名牌服饰,甚至拉杆箱都是假货,在过海关时常会遇到麻烦。比如法国海关就有品牌督察员专门查验假冒货,一旦发现旅客的行李物品中有假名牌(主要是针对仿冒其本国知名品牌的),便当场没收。事实上,中国游客在法国海关遭没收假冒货的事件已经发生多起,在国内曾引起不小反响。

依据法国相关法律,出入境时携带假冒名牌产品5件以下的予以没收,5至10件的要追加罚款,10件以上的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将会被送法庭审理,制裁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与法国相比,意大利的打假更为严格,其国内所有景点都有警察、宪兵、海关官员和便衣巡逻检查,对于购买和使用假冒名牌产品的人员,单件即处以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

既重视打击制假售假者,又重视抵制购假用假者,这是欧洲打假与我国的不同之处。由于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复制、销售、制作,而购买者几乎无需承担任何法律风险。正是存在消费假冒、盗版商品根本不需要承担违法成本,且能直接降低消费者的经济成本这种现实,假货在我国泛滥。而也正基于法律上的“放任”,一直以来,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品牌厂家在打假上都只是且只能针对生产者,而忽视或放过了使用者。

假货之所以泛滥,用和造是两个相互起作用的环节,两者缺一不可。知假买假用假是制假售假的最后一环,它的发生和存在与前者共同构成了一次完整的侵权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制假售假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制假售假行为生长的土壤。使用假货者决定着生产假货的规模,也刺激着造假者走向肆无忌惮。如果我们重视知假买假者的问题,让使用者不敢用、不愿用,以使用假货为耻,那何愁假货不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

两害相权取其轻。我国法律如今倾向于认可职业打假的积极社会价值,应该是相较假货之害后的不得已选择。但不以打假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又该如何权衡呢?假货消费如不及时遏制,便会削弱知识产权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和经济利益。假货、盗版市场发展的最终恶果就是社会上知识萎缩,更严重的后果是知识市场疲软、整个国家失去文化牵引力量。

不知假而无意买假是受害者,需要保护,知假买假而为打假,也当支持。唯有贪便宜、爱虚荣的知假买假用假,应当抵制。至于怎样区别这种行为及怎么治理,这就要看立法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聪明才智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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