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肖淑平 陈国国 记者龚琛虎)近日,江西赣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向赣州质量转变。
据了解,《若干措施》提出,到2020年,赣州市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认定江西名牌50个以上;完成38个国家级示范区(试点)、16个省级示范区(试点)建设;形成以3家国家级和4家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其他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对于质量工作的奖励标准,该文件提出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井冈质量奖、江西名牌产品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级检测中心、省级检测中心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万元奖励等。此外,《若干措施》对质量工作的经费保障、质量工作的考核方法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