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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特殊在哪儿

2014-03-14 09:2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听上去很特别 用起来有讲究

特殊膳食特殊在哪儿

 

绍 常 摄

    【2014年315专题

    □ 本报记者 孙 圆

    “特殊膳食?不知道,听上去应该是很特别的食品。”

    “还真没听过,是给身体不好的人吃的吗?”

    “应该是保健食品吧,肯定不是普通的食品。”

   “你知道什么是特殊膳食吗?”这是日前记者在北京家乐福超市万达店对消费者随机采访后得到的答案。

   确实,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特殊膳食有点陌生,之所以称之为特殊膳食,不仅因为它是一类特殊的食品,而且它有特定的标准和特定的服用人群。

    不同于保健食品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认为特殊膳食就是保健食品,或者和保健食品差不多,但是事实上,它们是一回事吗?

   特殊膳食是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简称。它是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专门加工的食品。该类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其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特殊适用人群、针对性的特殊配方、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及明确的含量。

   据了解,特殊膳食用食品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最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第二,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称为特殊膳食用食品。

   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业内人士认为,二者主要有3个方面的本质区别。一是目标与成分不同:特殊膳食是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营养的,即提供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无法从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摄取);保健食品向人们提供的则是能调节人体机能的特定生理成分。二是食用价值不同:特殊膳食有丰富而具特殊指向性的营养成分;保健食品不以提供营养成分为主要目的,更不能提供特殊营养。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的生理功能价值,因而其对应的生理功能成分往往是最强化的。特殊膳食具有高水准以及安全的生物利用价值,即代谢负担低、生物指标也很严格,保健食品代谢负担相对最高、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三是配方与工艺不同:特殊膳食在配方及工艺上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或指向性、系统的定量性和广泛的多样性,因而和其他所有的食品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标准逐步完善

   “经过这几年的清理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们国家特殊膳食食品的框架基本成熟了。以运动营养食品为例,跟国际法规、法典、其他国家体系上是一个比较吻合的关系。”在2013年海峡两岸运动营养食品技术与应用专家论坛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博士韩军花对我国运动营养食品标准体系建设进行了简介。

   从2008年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宣布成立,到2013年8月国家卫计委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再到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推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特殊膳食标准逐步完善,对于特殊膳食的界别和要求也越来越规范。

   2008年,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了《运动营养食品》、《低钠食品》、《能量控制配方食品》、《食品中必需营养素添加的基本原则》、《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6项国家标准,并讨论了2009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2013年,国家卫计委在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包括: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这几个行业标准不再单独列标准了,而是把它的内容归入或者整合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则里。相当于一个通则涵盖的内容,把原来一个GBT,加上5个QB的内容涵盖在一个通则里。”韩军花说。

   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韩军花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能够有效缩短治疗周期、降低治疗费用、加速康复速度,在患者治疗与康复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了相关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韩军花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岁以下婴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岁以上幼儿及成人)形成了“一个规范标准+两个特殊医学用途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全部年龄和大部分疾病。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形成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基本一致。该标准修订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分类,对其食品标签中营养素的表达方式和声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规定了“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鉴于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全球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11大类预包装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说,“该标准还明确提出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根本理念;结合食品、致病菌特点,设定了‘致病菌-食品’组合;同时按照生物性污染的规律,采用了分级采样的方案。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助于有效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从而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

    相关链接

    国外对特殊膳食的监管情况

   在美国,保健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品。对于保健品的标签,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有严格的规定。据了解,保健品标签上除了名称、各种原料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商、包装者、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外,还必须注明“某某补充品”字样,如膳食补充品、维生素E补充品、草本补充品等,这主要是在敬告消费者,不能将保健品作为主餐食品大量或者单独食用。另外,美国保健品的标签上还必须有补充成分表,详细标明该保健品中膳食补充成分的含量。

   在加拿大的相关规章中,没有专门针对膳食补充剂的定义,使用的是营养补充剂。加拿大在《食品中维生素与矿物质的添加2005,加拿大的政策建议与实施方案》中,参照《食品与药品规章》中对营养补充剂定义,并将其列为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种。对其的定义是“对能量和基本营养素可能不充足的膳食进行补充的产品”,同时说明“这种包括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的营养补充剂的能量值不同于实际上不提供能量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补充剂”。由此可见,加拿大的营养补充剂既不同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补充剂,也不同于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它更多地考虑了能量的摄入。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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