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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线挡不住维权脚步

2013-03-15 11:16: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边界线挡不住维权脚步

——消费者维权走向国际化

王云龙 摄

    □ 本报记者 何 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交通、信息业的发展,地球村的步伐已经不可逆转。世界经济也逐渐呈现出无界性和全球性的特点,消费者开始面对更多的消费方式、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新的消费理念,不过也同样需要面对涉及产品标准、服务质量乃至消费纠纷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等问题。

    维权国际化

   近来,消费者维权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从肯德基的“豆浆门”到宝洁傲慢召回漱口水,从康菲迟迟不谈赔偿到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从海外代购只卖不退的潜规则到耐克“毒衣门”,都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按照国际规则运作,创建良好的消费环境,妥善解决涉外消费纠纷,对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其实,一些国际惯例、法则可以成为我国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不过,目前我国法律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由于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同,使得当事者可以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认为显失公平。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背景,如何从法律上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将成为消费者关注而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

    跨国维权特点和表现

   经济全球化进程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而跨国维权国际化就是这一环境下的必然产物,相对于国内维权的单一法律环境,跨国维权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首先,消费者求偿的难度增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5种消费者可以求助的解决途径。如果是国内责任人,则都可以使用。但在要求国外责任主体赔偿时,对消费者最有利的,还是最后一种求助方式,即诉讼。我国消费者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凭借国家强制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国外主体在我国有财产,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更容易得到赔偿。但如果国外主体在我国没有可强制执行的财产时,我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到国外执行,则还需要国外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这就存在国外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的可能。

   其次,法律差异增加了跨国维权的难度。跨国维权必然产生同一种侵权行为在不同国家(地区)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因而经营者对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和解决方案,通过参照比较,不同国家(地区)消费者可能会有不公平的感觉,尤其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消费者常常会感到受到了歧视,从而可能将普遍的跨国消费纠纷扩展到民族与国家层面,加上某些大众传播媒介的追求轰动效应的炒作,从而造成情绪代替理智、宣泄代替论辩的局面,反而会增加消费者获得合理赔偿的复杂性。

   再次,跨国维权具有虚位性。从产生方式来说,在相对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消费纠纷通常来自于消费者本人的消费实践过程,只有消费者本人亲身消费,才会对某种商品(服务)提出维权要求。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关系,而且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潜在的。由于这类消费纠纷包含了潜在的风险,而不完全是基于消费者的个人实际使用状况,加之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因而其投诉要求表现为群体性,是一群消费者共同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共同关注,其影响力远大于单个消费者的投诉,因而社会反响强烈。

    “双重标准”争议

   近来,跨国企业的问题层出不穷,从新西兰的“毒奶粉”到肯德基的“豆浆门”,跨国企业经常把“大牌”进行到底,将中国消费者区别对待。

   面对媒体的曝光,很多跨国企业确实或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符合中国标准”和“未曾宣传”变成了最常用的两个理由。

   对此,有法律人士专门指出,不管企业有没有宣传,它的产品质量都必须是安全的,它的卫生安全应该是合格的,如果企业没做到,就是违规违法。此外,对于不完全构成虚假宣传,或者默认消费者的偏差理解,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而不是继续隐瞒。

    如何走出跨国维权困局

   遇到侵权行为,如果涉及金额不大,很多消费者会选择沉默。这与维权成本过高不无关系。据介绍,在我国,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必须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能受理。

    不过,除了消费者,竞争对手和监管部门也可对违法企业采取诉讼措施。

   对此,中国应向欧美国家学习。欧美市场之所以被重视,原因在于,它不仅拥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还高度强调消费者积极维权。近几年欧美市场汽车的被动召回,无不是在掌握完整的事故记录、个体消费者提出起诉后,政府和司法监管体系全方位介入的结果。

   其次,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让跨国公司依法履行与本土企业同等的义务。

   这是一件涉及到中国消费者在国外被航空公司甩客的维权纠纷。事情要从2012年5月1日的一次航班延误说起。当天,李小姐夫妇计划乘坐从马尔代夫首都马累出发的美佳航空5M188航班返回北京,首次登机后,飞机开始滑行,准备起飞时突然停下,航空公司以线路故障等为由将所有旅客赶下飞机。如此反复两次后都还不能正常登机。

   旅客向美佳航空公司提出希望再调派另外一架飞机来执行飞行任务,得到的答复是:美佳航空只有两架飞机,一架飞北京、一架飞上海,而飞上海那架根本不可能调过来。在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调试维修后,美佳航空公司第三次通知旅客登机。

   此时,绝大部分乘客拒绝再坐这架飞机。而美佳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登机,将会把所有旅客的行李拿下来,并且不会负担接下来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大部分旅客无奈登机。

   同机的300多位国内游客中,有包括李小姐在内的30多人拒绝登机。在自行购买其他航空公司机票后,李小姐夫妇辗转了马累、迪拜、上海后到达长沙,到家时已是2012年5月3日晚11点,比原计划晚了40多个小时,还多花了3万多元机票款。

    回到国内后,包括李小姐夫妇在内的30多人并未得到美佳航空任何精神和物质上的表示。

    目前,该案件尚无进一步消息。

   针对跨国维权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于国富表示,举证、管辖权、法律适用是涉外维权中最应注意的3个方面。

   对于案件受理的管辖权,于国富表示,虽然管辖权问题在国内的维权案件中表现的不明显,但是在跨国维权中确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很容易被人忽视。所谓管辖,就是指这个案子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受理,是由哪国进行管辖,如果最终确定管辖权为国外,就应按照当地法律进行审理和解决,如果管辖权为国内,就应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对于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于国富说,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一章对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范围来处理双方的纠纷。如果双方并没有事先约定法律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来进行适用,这是整个维权行为审理过程中的前提性问题,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对于案件举证问题,于国富说,它在消费维权中最常遇到,尤其是在跨国维权中,证据材料如何收集、保存、公证,都具有相对于国内更加复杂的性质,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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