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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标准版权和专有出版权受到法律保护

2011-08-31 08:2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让标准版权和专有出版权受到法律保护

瞄准假冒伪劣标准

今年6月15日多部门联合查处烟台“食品伙伴网”现场。本报记者 曾祥素 摄

    □ 本报记者 曾祥素

   记者从中国质检出版社(原中国标准出版社)了解到,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假冒伪劣标准出版物屡屡出现。这些出版物往往印制粗糙、差错率高,有些还是过期作废标准,甚至有人以营利为目的篡改、变造标准中的关键数据,严重损害了标准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也侵害了标准版权人和标准专有出版人的合法权益。

   从1989年起,中国质检出版社就致力于标准打假工作,先后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标准案件500余起,收缴假冒伪劣标准图书近1000万册、假冒伪劣标准光盘100余万张,价值超亿元;查处假冒伪劣标准侵权网站20余家(其中分网站600余家)。

    篡改标准非法牟利

   1998年上半年,中国质检出版社收到国家技监局转来江苏省姜堰市标准局《关于请示查处违背国家标准的原木材材积表的报告》,称:“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购买的木材材积与实际不符。经查,经营木材者所使用的木材材积表,系不法木材商变造的《袖珍木材材积速算手册》,按该手册购买木材,比国家标准要少30%至60%,不知坑害了多少消费者。”

   按照当时国家技术监督局部署,出版社迅速调出所有木材材积相关标准,仔细查阅比对,发现不法木材商所使用的《袖珍木材材积速算手册》中,将木材材积速算诱导公式小数点人为移动一位,导致所有木材材积数据与相关国家标准相比出现严重偏差,消费者据此购买木材每立方米至少要损失0.33立方米,甚至高达0.66立方米。

   依据出版社鉴定结果,当地技监局查获了利用假标准出售木材的商点十几个,收缴了大量假标准,对木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既打击了标准侵权盗版行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站侵权行为泛滥

   当前,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重要的平台,与其他出版物一样,网站对标准的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2008年5月,国家标准委接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情况反映,称在我国境内有一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以低价出售包括ISO电子版标准在内的有关标准,对ISO标准出版物构成了侵权。

   中国质检出版社受国家标准委委派,对此事调查发现,这家属于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以咨询为名,大量盗印并低价倾销电子版ISO正式标准及其他未经授权的国内外标准,通过其网站为用户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在线查询和标准文本订购打印服务。

   9月11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下,深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及深圳市公安局,对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执法,现场查获大批非法印制的ISO电子版标准、标准汇编及标准光盘,执法人员将现场的7台电脑主机全部封存查扣,查缴的其他非法出版物也逐一进行封存。

   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计算机鉴定结果,该公司非法销售各类国际国内标准属实,涉案金额97.1621万元。10月14日,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办理。

   2008年5月29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数码大厦的中国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进行了行政执法,共查缴侵权盗版的《中国国家标准总览(1958~1999)》2360张,《中国国家标准数据库光盘——粮油标准》156张,《中国国家标准数据库光盘——林业标准》181张,《中国国家标准数据库光盘——农业卷》385张。此次共查缴非法电子出版物3082张,涉案金额829万码洋。

   今年6月,全国、山东省和烟台市三级扫黄打非办联合行动,并在烟台市公安局配合下,对位于烟台市服务外包基地大楼三楼的“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查处。现场收缴大量非法出版物,扣缴4台电脑主机,网站侵权页面被关停。

   这家名为食品伙伴的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大量开展标准网上全文浏览及免费下载业务,截至今年5月26日,总下载次数超过3700万次,严重侵害了标准专有出版权人的利益。

    打假维权非一日之功

   据悉,我国共有21家出版社出版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均享有出版相应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其中,中国质检出版社负责出版95%的国家标准和45%的行业标准,其余标准分布在其他20家出版社。假冒伪劣和盗版标准是困扰所有标准出版机构的共同问题。

   在今年对烟台市“食品伙伴网”进行查处的执法现场,该网站一负责人竟称“我们为客户提供标准服务都是免费的,我们是在宣传标准,按理是有功的。”可是他忘了一个大前提,即他赠送给自己客户的东西并不属于自己。对别人拥有专有权的东西,他却认为自己有支配权。

   这位负责人是真糊涂还是假不明白,我们姑且不论。而现实生活中,对标准的版权问题,确实有许多人不甚了解。

   就拿著名的搜索引擎“百度”来说,其“百度文库”上就有许多网友上传的各类标准供人免费下载,其中过期作废标准也大量混杂其中。中国质检出版社与“百度文库”几经交涉,百度公司已将大部分侵权文档删除,并专门开通了一个快速反应邮箱,由中国质检出版社代表国家标准委和16家标准出版机构,每周固定向该邮箱发送投诉链接,由“百度文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此外,“百度文库”已调集多部门协同配合,依照双方约定,将带有ISO,IEC,GB、GB/T,JJF、SB、YD等标准字头的全部侵权标准予以删除。但由于“百度文库”属于搜索平台,用户可随时上传或下载资料,标准侵权行为随时可能发生,为此,中国质检出版社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彻底屏蔽或完全消除标准侵权还不现实,需建立长效预防和消除机制。中国质检出版社对“百度文库”的标准侵权行为正密切监控,并随时将发现的侵权标准告知百度。

   中国质检出版社还通过各种途径,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征集打假线索。在打假同时,加大标准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多次举办“标准打假维权知识讲座”,开展“标准和标准版权保护法律知识竞赛”,让全社职工参与,为打假维权献计献策,同时利用每年一次的全国标准出版发行年会,举办打假交流及成果展,宣传国家有关标准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总之,打假维权,非一日之功。在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打击假冒伪劣,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标准这一特殊产品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已成为业界和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链  接

   ●1996年10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关于标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讨会”,会议明确了标准具有专有出版权,对标准的专有出版权应予保护,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将联合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标准出版行为。

   ●1997年8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颁布实施《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标志着标准专有出版权的保护第一次纳入法制轨道。

   ●1997年12月18日,原中国标准出版社向最高人民法院致函,作出《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诉某出版社标准专有出版权案的情况说明及请求》,国家技术监督局全文转送。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会同国家版权局达成共识,以最高司法解释形式通知北京高级法院:推荐性标准受著作权保护,标准出版机构享有标准专有出版权。

   ●2001年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重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版发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年7月22日,国家标准委发出《关于立即停止非授权网上或以光盘形式销售国家标准活动的紧急通知》

   ●2004年7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转发<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印刷活动和取缔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8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2005年8月31日,国家标准委作出《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

   ●2006年5月29日,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16日,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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